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池,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消费贷款。
哪些人能办
在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单位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按“亮码可办”相关要求可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贷款条件
(一)持有法定有效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两年内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四)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及征信授权书(报告有效期为60天);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登记簿;
4.结婚证(未婚面签单身声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主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I类银行卡账号;
6.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为30天);
7.家庭代际互助贷款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8.《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和售房单位阶段性担保承诺书;
9.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单位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方为单位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仅单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与规定的购房首付款之和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办理先提取(首付款提取除外)后贷款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与购房首付款、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为不高于1000元/㎡;
(三)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原则上男性借款期限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退休年龄据实核定贷款期限)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贷款所需资料。
(二)贷款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予以受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三)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应当结合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收入、债务、信用情况等,对其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四)合同签订。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面签《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
(五)贷款担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六)贷款发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借据。购买期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卖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