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住房抵押、住房公积金质押两种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只能用申请贷款的所购自住住房抵押。农村建房申请贷款的,可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名下其他商品住房抵押,由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在住房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抵押权人有保全抵押房屋的权利。在住房抵押期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经本市缴存职工同意,可用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担保,质押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