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贷款?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6-08-21 字号:大 中小 分享到:

答: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

(二)最近5年内,被认定违法违规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解除公积金贷款担保的;

(四)不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五)所购住房属于直系亲属间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的;

(六)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不予贷款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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