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公报年份:2026
  • 总号:81
  • 期号:第1号
  • 发布时间:2026-10-12 16:58:00

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26年第1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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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26〕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旅局提出的第一批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7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职责,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管理、使用等工作,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7处)

(一)古遗址(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1

1

大锯岭遗址

商、周

通城县四庄乡

(二)古墓葬(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2

1

熊则祯墓

明

崇阳县天城镇

(三)古建筑(1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3

1

冯家老屋

明

咸安区马桥镇

4

2

沈家老屋

清

咸安区浮山街道

5

3

黄伯敬老屋

清

咸安区双溪桥镇

6

4

凤山邓庄三重堂

清

赤壁市官塘驿镇

7

5

龙坑宝塔

清

赤壁市柳山湖镇

8

6

方家桥

清

赤壁市神山镇

9

7

塘湖凉亭

清

通城县塘湖镇

10

8

大梅亭

清

崇阳县港口乡

11

9

熊占鳌老屋

清

通山县通羊镇

12

10

长夏畈民居群

清

通山县南林桥镇

13

11

宋氏老屋

清

通山县黄沙铺镇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14

1

中南革命烈士墓

1950年

咸安区汀泗桥镇

15

2

大崖山摩崖石刻

1946年

嘉鱼县高铁岭镇

16

3

嘉鱼县烈士陵园

1960年

嘉鱼县鱼岳镇

17

4

中共湘鄂赣省委党校纪念地

1932年

通城县塘湖镇


咸政办发〔202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细化落实。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建立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协调调度、督办落实的责任,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目标任务,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千方百计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主动配合、接受调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关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交账意识,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一季一督办;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26年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激活消费,挖掘经济增长新潜能。

持续激活消费。

1.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组织实施“宁惠购”等促消费活动,培育即时零售、首发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文化、休闲、健康等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围绕“赤黄红”文旅主轴,擦亮“三国赤壁·英雄咸宁”城市文旅品牌,支持九宫山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全域温泉文化、桂花文化、楠竹文化、古瑶文化等特色文旅名片建设,培育壮大“冰雪+温泉”产业,组织举办“赏花季”“避暑季”等活动,不断激活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持续推进商贸新行业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头部商贸企业招引,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扩大有效投资。

6.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持续推动“楚商回乡·共建支点”“央地合作·咸宁行”行动。(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每个主导产业链跟踪目标企业不少于50家,确保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00个,其中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抢抓“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机遇,全力争取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农发行咸宁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健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出20个以上向民间资本开放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

10.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1.统筹抓好京港澳高速咸宁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通修高速、咸崇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黄荆口水库、木三李水库、双石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接续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科创引领、产业焕新,推动发展质效新提升。

坚持科创引领。

12.实施科创提能行动。培育壮大科创主体,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8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壮大科创平台,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市级技术创新平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新增入园轮替企业120家、来咸建生产基地6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咸宁科创中心新增科创平台5家、企业30家。(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强化科创支撑,引进培育高水平工程师30名、高技能人才1500人、技能型人才1万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提升科创效能,以金融创新撬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汇融通融合。(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17%,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稳定在12%以上,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以上,让科技创新动能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产业倍增。

20.实施产业链群发展计划。全面对接全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在更大范围融通信息链、供应链、人才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坚持聚链成群,完善“链长+链主+链创”机制,加快推进20个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布局优、协作紧、生态好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聚焦工业产业集群,抓实重点项目谋划、招引和建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6家,新增省级以上5G工厂5家、无人工厂5家、上云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聚焦农业产业集群,实施“龙头牵引”工程,集中培育25家产业链链主企业,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三品一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聚焦服务业产业集群,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24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抓好企业转型升级。

25.实施企业“三创”升级计划,培育市级创新试点企业100家、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推动企业产品技术创新升级,聚焦低碳冶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依托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5个。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在新型显示、摄像模组等领域全面升级产品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升级,推动从单一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推广“产品即服务”“用户直连+柔性生产”等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定制化零部件+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和新产品应用推广,打造2—3个融合示范项目,培育3—5家共享工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升级,探索创新型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通过股权激励、成果分红等方式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9.支持维达力科技、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等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

(三)统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展内外共进新空间。

持续深化改革。

30.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国资国企、市区一体化、开发区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构建新的动力循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1.以“拨改投”、三项信用价值贷款、政府投资基金、政银保担企“一站式”服务为重点,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全面融入全省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要素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落实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80项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事项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专项行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激发开放活力。

35.推动贸易投资一体化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商品、服务、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引育外向型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灵活高效的外贸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7.加快推进长江咸宁港、咸宁国际陆港、咸宁铁路物流基地等开放平台建设,巩固拓展中欧班列、海铁联运、花湖空港咸宁城市货站等外向通道,提升咸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效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优化外贸政策供给,深入实施“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稳固欧美传统市场,拓展非洲、“一带一路”、RCEP等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加速区域联动。

39.推进武咸同城化发展,以天子山大桥和簰洲湾长江大桥与武汉的“硬联通”为契机,推动武咸同城联接更顺畅,科学布局武咸产业和生活配套功能区,推动产业共建、服务共享、生态共治、市场共拓等“软联通”扩容提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推进都市圈协同发展,用好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武鄂黄黄咸光电子信息产业大走廊、鄂西鄂南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带建设等省级战略机遇,争取更多科技、产业、文旅项目纳入武汉都市圈发展“十五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1.推进鄂湘赣联动发展,全力争取将湘鄂赣革命老区纳入新一轮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扶持范围,加快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组建“通平修”产业招商联盟,持续推进“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支持赤壁市建设长江旅游码头,加快推动常岳九铁路、武咸城际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参与城市发展联盟等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

推动县域特色发展。

43.落实“双20”帮扶机制、“双百”科技赋能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推动沿江区域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赤壁市、嘉鱼县人民政府)

45.支持赤壁市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制造与检验检测服务产业,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冲刺全国百强县。(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6.支持咸安区加快打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不断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7.支持嘉鱼县重点打造中部地区低碳绿色冶金转型发展示范基地,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临港经济、汽车零部件及制造产业。(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8.推动沿幕阜山区域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49.支持通城县做大做强云母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一主一辅”产业。(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50.支持崇阳县着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51.支持通山县加快构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加快主导产业跃升。(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52.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3.推进城市更新,实施主城区一河两岸、香吾山、滨河东街等片区更新项目,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启动2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持续开展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城市驿站、城市管家试点,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和公园。(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推进县城功能提升,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推进小城镇品质提升,加强小城镇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成果,支持官埠桥镇、潘家湾镇等10个重点乡镇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57.推进城镇治理能力提升,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5—10个街区治理示范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公示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58.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稳定粮油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2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倍增,加快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民宿旅游、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村电商、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擦亮“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深入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公路提升工程800公里。(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7.盘活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力争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8.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塑造后发赶超新优势。

夯实绿色生态本底。

69.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河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0.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1.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科学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55%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2.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大力争取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幕阜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4.推进幕阜山北麓水资源配置、西凉湖蓄滞洪区、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75.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季节性攻坚,确保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7.持续加强长江、富水、陆水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系统推进斧头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省定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区、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综合整治,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9.统筹推进中央、省级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绿色发展方式。

80.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1.推进潘家湾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满园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工厂6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2.推动城市“碳管家”智慧服务平台广泛应用,打造全省数智赋能绿色转型标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发集团)

83.加快建设“无废城市”“零碳园区”,大力推进“以竹代塑”,提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4.加快推进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华润赤壁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咸安风光发电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赤壁市、咸安区、通山县人民政府)

85.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改善民生、增进福祉,展现幸福咸宁新气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86.坚持就业优先,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实现高校毕业生来咸留咸就业创业1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0人以上,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7.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9.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构建困难群体“物质+服务”多元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抓好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国家试点,高质量建设7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合理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好房子、好品质、好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社会事业。

93.清单化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4.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比例达到80%,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4万平方米,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2400个,推动跨市域教联体建设提质扩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5.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创建职业本科院校,支持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申办咸宁科技职业学院,推动武昌首义学院嘉鱼基地、武汉东湖学院嘉鱼基地、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嘉鱼县人民政府〕

96.支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三甲复评,积极争取国家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7.推动县(市、区)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广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万里茶道申遗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办好2026咸宁马拉松等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治理效能。

99.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防护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100.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全部退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2.科学编制并实施“九五”普法规划。(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有诉即办”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深化“纪检监察+12345热线”联动协同机制,推进基层“一表通”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家门口警务站”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民族宗教、新闻出版、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

108.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铸牢政治忠诚。

109.始终把讲政治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做到务实高效。

110.践行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规划、定目标、抓发展。树牢有解思维,坚持“三个导向”,发挥团队作用,保持“拼抢实”作风。以并行审批为关键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法治和诚信为原则健全“两欠”治理长效机制,以减负和赋能为目标着力精文减会提效,让政府治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代价更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严格依法行政。

111.强化依法施政理念,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持清正廉洁。

11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涵养道德,加强自律,接受监督,让清正廉洁成为自觉坚守、终生习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4.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财政、审计、统计监督,用制度刚性防止权力任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5.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6.坚持过紧日子,一般性支出再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政办发〔202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

释放数据价值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目标,积极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倍增行动,建立数字经济企业动态储备库,力争到2027年核心产业规上企业达到300家。积极推进核心产业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库和数据要素型企业库,在“数智+”场景育新行动中重点推荐入库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巩固数据资源企业发展势头。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数据和市场优势,拓展业务或者推动成果转化。面向公共服务和行业应用领域,引育拥有丰富数据资源、贴近业务需求的数据资源企业。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提供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服务。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链式培育数据加工企业。鼓励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园区、数据标注产业基地,依托各类载体引育专业数据标注企业、人工智能企业自建标注团队、数据标注技术研发与平台服务企业。围绕数据标注企业,吸引数据采集、分析、加工、处理、质检等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补齐数据应用和流通服务企业短板。面向全域数字化转型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智改数转”需求,引育一批深度理解行业、匹配产业需求的数据应用企业。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牵引,每年选树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性数据服务企业,鼓励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等提供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数据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引导数据产业集聚式发展。支持建设数据要素或者数据标注产业园,聚焦数据标注、算力服务、模型开发、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核心领域,吸引数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落地,形成从基础数据到智能应用的完整生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数字协同生态

(一)推动技术创新供给。建设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数据处理全流程,为企业提供数据处理软件、高性能计算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发挥市数据产业协会桥梁作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平台。对数据采集、计算、流通、应用等环节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研发成本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数据要素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合规开放数据,加强社会数据资源供给、融合打造高质量公共数据产品,支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牵头构建社会数据规范化汇聚机制与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安全融合。对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同一数据资源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并成功实现数据资产融资或者完成首笔数据产品交易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数字场景供给。梳理全市数字领域场景需求与重点项目,发布机会清单和招商推介清单。落实政府首购政策,鼓励政府采购单位、国有企业采购创新型数据产品与服务。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领域进行场景创设发掘和供需对接,每年打造不少于10个样板场景。对获得“数据要素×”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算力需求供给。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食品饮料等数据密集型产业,支持产业数据资源集聚,支持企业在产业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优化等核心环节拓展算力应用场景。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在制造、农业、商贸、能源、交通、医疗、教育、文旅、政务等重点领域的算力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算力券”,按照算力资源实际使用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发展支撑保障

(一)构建“四个一”统筹体系。编制数字咸宁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战略定位、目标与路径,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遵循。健全数字经济全链条发展政策矩阵,强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撑。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动态建立重点企业、项目、数据资源分类名录,实行精准管理与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多元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数字贷”“数据资产质押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设立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对接省级“投贷保担”体系,通过“招投联动”“投孵联动”集聚社会资本,扶持数字经济关键领域企业培育与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数局,市高投集团,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精准服务赋能。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数字经济企业专属服务窗口,集成企业开办、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诉求受理、问题督办等一站式服务。推行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精准推送政策、协助申报材料,搭建常态化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政务服务精准化、高效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咸宁高新区(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咸宁高新区统一拨付,年终按照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与市财政、咸安区结算;凤凰工业园以外的咸安区企业由咸安区兑现政策。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自行承担。相关操作细则由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由市政数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咸政办发〔2026〕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将咸宁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全力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牵引,全面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到2028年,全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普遍共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支持绿色发展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整体跃升;到2030年,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聚焦钢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智改数转”步伐,推行技改升级和设备更新,实施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建设绿色工厂,指导金盛兰、葛洲坝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应用“工业碳效码”,将企业碳效评价与技改补贴、能耗指标挂钩。

(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清洁能源、大健康、新材料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提质扩容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科技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集群,加强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加快温泉、桂花、楠竹、中药材等生态资源转化,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深化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创建行业标准,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三)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深度融入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实施产业集群提升工程,实行“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推动20个产业链(集群)发展。着力打造绿色新型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大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农产品加工五大千亿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层次清晰、特色鲜明、协同联动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交通提能增效工程

(一)打造绿色高效多式联运网络。推进武咸城际铁路公交化改造运营,加快常岳九铁路、武咸城铁南延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京港澳高速改扩建、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过江通道、通修高速、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大通高速、咸崇高速等项目加快建设,完善“公铁水”高效衔接的疏港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赤壁、嘉鱼等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模式,提升绿色集疏运比重,提高大宗货物铁水联运比例。

(二)优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产业与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集中式充(换)电、加气(氢)站及智能仓储与节能设施。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无人配送车等智能设施设备。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三)加快清洁低碳交通工具推广。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稳步提高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扩大公共充电网络覆盖面。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广新能源货运车辆、船舶等绿色运输装备,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结构清洁化转型。

三、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一)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确保“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2026年建成通气。加快崇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唐风电、通山华能新泽风电、长能咸安大幕100兆瓦风力发电、赤壁华润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等建设,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二)增强能源输配能力。适度超前布局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市县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推进通山闯王220千伏变电站、洪港110千伏变电站扩建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大幕山抽水蓄能项目、中广核崇阳县储能项目等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三)提升能源服务水平。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压缩办电时间与成本,改善电力营商环境。稳步推进城乡供电、供气服务均等化。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于一体的综合能源站,推广“光伏+储能”在城乡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等场景应用,夯实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能源基础。

四、实施城乡建设转型工程

(一)打造品质城市。推进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造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持续开展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城市驿站、城市管家试点,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打造一批特色街区和公园。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15分钟便民生活圈,提升城市管理质效。

(二)建设精致县城。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对建筑高度、建设密度与强度的规划管控。建设绿色节约型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推广绿色、智能建造,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打造低碳集约、生态宜居的品质县城。

(三)建设和美乡村。深入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五、实施开放合作提升工程

(一)拓展对外开放通道。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局,巩固拓展中欧班列、海铁联运、花湖空港咸宁城市货站等外向通道,加快构建与长株潭都市圈、南昌都市圈“1—2小时”铁路辐射圈,打造“融入大武汉、联结鄂湘赣”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物流集散重要节点。

(二)完善对外开放功能。加快推进咸宁国际陆港、新建咸宁铁路物流基地等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外贸供应链体系建设,聚焦国际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供给结构,推动出口产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升级。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提升咸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效能,组织企业参加“千企百展拓市场”行动,借力展会开拓海外市场。发展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坚持以同城化理念积极融入广域武汉大都市圈,加快低空制造与检验检测、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清洁能源、算力和场景应用的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共建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武鄂黄黄咸光电子信息产业大走廊,推动武咸“规划、交通、科技、产业、民生”等领域全方位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争取将咸宁纳入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打造“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参与城市发展联盟等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及国际产能合作。

六、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一)建强创新平台载体。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布局一批前沿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建好用好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咸宁科创中心、武汉大学·咸宁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等科创平台,聚集创新资源。支持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智能机电、智慧康养、功能食品、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研究院建设,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二)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强化绿色关键技术攻关,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本地高校开设绿色金融、碳资产管理等专业。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解决行业共性难题。推动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绿色发展技术协同创新实体。

(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围绕近零碳排放、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等先行示范。推动咸宁高新区积极争创国家级零碳园区。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转化应用体系,完善企业主导的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电子电器、食品饮料、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零碳工厂建设实现突破。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促进绿色专利供需对接与转化落地。

七、实施幸福生活提质工程

(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依法探索建立“生态身份证”制度,引导个人通过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积累“绿币”,提供商超优惠等兑换服务;支持企业凭借“生态身份证”优先享受政策申报、绿色信贷等便捷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全域、全民参与、政企联动的碳普惠体系。

(二)积极扩大绿色消费。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以“好房子+好服务”激活置业需求,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文化、休闲、健康等服务消费。结合节庆组织开展“宁惠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强化绿色产品展销推广,引导更多绿色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

(三)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及资源回收,降低产品全周期碳排放。支持企业开发绿色饮品。聚焦竹制品加工、建材、家居及文化应用,加快推进“以竹代塑”。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强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监管,引进节能家电、环保建材等,拓宽绿色消费市场供给。

八、实施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一)拓展“两山”转化路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探索推进竹林碳汇价值转化实现路径,促进林业碳汇资源价值化、金融化。探索区域性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长江(咸宁段)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国土绿化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谋划实施幕阜山“山水项目”。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清零”,探索“矿山修复+文旅/康养/文体/新能源”等综合利用开发路径。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实现新突破。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化工业污染、扬尘、尾气、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治理。以美丽河湖建设为引领,推进淦河、斧头湖等重点河湖治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土壤污染整治,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九、实施生态文化厚植工程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大湖咀遗址、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等保护与建档。深化三国文化研究,推进万里茶道申遗。依托四邑村等资源,推动红色教育、乡村振兴与文旅融合,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与古村落保护。落实“四有”要求与文物保护员制度,编撰出版《咸宁非遗丛书》,系统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推动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以数字化赋能文博展示,促进非遗与旅游景区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文化演艺。围绕“赤黄红”文旅主轴,擦亮“三国赤壁·英雄咸宁”城市文旅品牌,支持九宫山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深挖温泉、桂花、红色文化等资源,融合发展“冰雪+温泉”等业态,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康养目的地。

(三)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德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打造一批生态文明教育精品课。结合全国生态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广泛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十、实施制度体系创新工程

(一)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管家”平台功能,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积极争取上级低碳转型资金支持。依托“中碳登”规范配额交易,构建跨部门碳数据归集与共享机制。

(二)健全绿色财税金融体系。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依法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新能源汽车等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创新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绿色保险等创新性金融产品,支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转型。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以陆水、斧头湖为核心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市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分兵把口,牵头部门领衔负责,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统筹协调职能。设置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实行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细化本工程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推行指标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围绕“十大工程”建立动态重点项目库,以高质量项目赋能绿色发展。

附件:1.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2.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1

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分值

责任单位

十大工程

1

低碳转型

(30分)

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

6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2

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3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3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

3

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制度体系创新工程

4

金融业增加值增速

6

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制度体系创新工程

5

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零碳工厂数量

6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6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6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7

生态环境保护

(30分)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4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8

地表水达到或者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4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4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4

市资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城乡建设转型工程

11

生态环境保护

(30分)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4

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12

森林覆盖率

6

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1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4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美丽咸宁建设工程

14

绿色增长

(40分)

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

4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15

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

4

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16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3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17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4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绿色转型工程

18

进出口总额增速

4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开放合作提升工程

19

人均实际使用外资额

3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开放合作提升工程

20

旅游消费收入增速

4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生态文化厚植工程

21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及增速

4

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生态文化厚植工程

2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4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幸福咸宁提质工程

23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3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城乡建设转型工程

24

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3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幸福咸宁提质工程

附件2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十大工程

牵头部门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产业绿色

转型工程

市经信局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

交通提能

增效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打造绿色高效多式

联运网络

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优化绿色交通基础

设施布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新局、

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加快清洁低碳交通

工具推广

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3

能源结构

优化工程

市发改委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咸宁供电公司

增强能源输配能力

咸宁供电公司

提升能源服务水平

咸宁供电公司

4

城乡建设

转型工程

市资建局

打造品质城市

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

建设精致县城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市住新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

建设和美乡村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

5

开放合作

提升工程

市商务局

拓展对外开放通道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高投集团

完善对外开放功能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6

科技创新

引领工程

市科技局

建强创新平台载体

市教育局

强化关键技术攻关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开展创新示范推广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7

幸福生活

提质工程

市发改委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市人行

积极扩大绿色消费

市住新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丰富绿色产品供给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8

美丽咸宁

建设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拓展“两山”转化

路径

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林业局、

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

工程

市资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

市经信局、市住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9

生态文化

厚植工程

市文旅局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

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文化资源活化

利用

深化生态文明宣传

教育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10

制度体系

创新工程

市发改委

健全碳排放双控

制度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城发集团

健全绿色财税金融

体系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

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

机制

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法院、

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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