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6-01606
  • 文  号:咸政办发〔2026〕1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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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细化落实。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建立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协调调度、督办落实的责任,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目标任务,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千方百计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主动配合、接受调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关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人民政府报告。

三、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交账意识,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一季一督办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16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6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激活消费,挖掘经济增长新潜能。

持续激活消费。

1.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组织实施“宁惠购”等促消费活动,培育即时零售、首发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文化、休闲、健康等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围绕“赤黄红”文旅主轴,擦亮“三国赤壁·英雄咸宁”城市文旅品牌,支持九宫山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全域温泉文化、桂花文化、楠竹文化、古瑶文化等特色文旅名片建设,培育壮大“冰雪+温泉”产业,组织举办“赏花季”“避暑季”等活动,不断激活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持续推进商贸新行业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头部商贸企业招引,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扩大有效投资。

6.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持续推动“楚商回乡·共建支点”“央地合作·咸宁行”行动。(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每个主导产业链跟踪目标企业不少于50确保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00个,其中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抢抓“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机遇,全力争取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农发行咸宁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健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出20个以上向民间资本开放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

10.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1.统筹抓好京港澳高速咸宁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通修高速、咸崇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黄荆口水库、木三李水库、双石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接续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科创引领、产业焕新,推动发展质效新提升。

坚持科创引领。

12.实施科创提能行动。培育壮大科创主体,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80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壮大科创平台,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市级技术创新平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新增入园轮替企业120家、来咸建生产基地6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咸宁科创中心新增科创平台5家、企业30家。(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强化科创支撑,引进培育高水平工程师30名、高技能人才1500人、技能型人才1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提升科创效能,以金融创新撬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汇融通融合。(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17%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稳定在12%以上,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以上让科技创新动能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产业倍增。

20.实施产业链群发展计划。全面对接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在更大范围融通信息链、供应链、人才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坚持聚链成群,完善“链长+链主+链创”机制,加快推进20个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布局优、协作紧、生态好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聚焦工业产业集群,抓实重点项目谋划、招引和建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6家,新增省级以上5G工厂5家、无人工厂5家、上云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聚焦农业产业集群,实施“龙头牵引”工程,集中培育25家产业链链主企业,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三品一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聚焦服务业产业集群,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24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抓好企业转型升级。

25.实施企业“三创”升级计划,培育市级创新试点企业100家、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推动企业产品技术创新升级,聚焦低碳冶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依托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5个。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在新型显示、摄像模组等领域全面升级产品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升级,推动从单一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推广“产品即服务”“用户直连+柔性生产”等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定制化零部件+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和新产品应用推广,打造2—3个融合示范项目,培育3—5家共享工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升级,探索创新型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通过股权激励、成果分红等方式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9.支持维达力科技、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等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

(三)统筹深化改革、扩开放,拓展内外共进新空间。

持续深化改革

30.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国资国企、市区一体化、开发区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构建新的动力循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1.“拨改投”三项信用价值贷款政府投资基金政银保担企“一站式”服务为重点,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全面融入全省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要素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落实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80项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事项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专项行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激发开放活力。

35.推动贸易投资一体化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商品、服务、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引育外向型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灵活高效的外贸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7.加快推进长江咸宁港、咸宁国际陆港、咸宁铁路物流基地等开放平台建设,巩固拓展中欧班列、海铁联运、花湖空港咸宁城市货站等外向通道,提升咸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效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优化外贸政策供给,深入实施“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稳固欧美传统市场,拓展非洲、“一带一路”、RCEP等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加速区域联动。

39.推进武咸同城化发展,以天子山大桥和簰洲湾长江大桥与武汉的“硬联通”为契机,推动武咸同城联接更顺畅,科学布局武咸产业和生活配套功能区,推动产业共建、服务共享、生态共治、市场共拓等“软联通”扩容提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推进都市圈协同发展,用好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武鄂黄黄咸光电子信息产业大走廊、鄂西鄂南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带建设等省级战略机遇争取更多科技产业文旅项目纳入武汉都市圈发展“十五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1.推进鄂湘赣联动发展,全力争取将湘鄂赣革命老区纳入新一轮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扶持范围,加快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组建“通平修”产业招商联盟,持续推进“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支持赤壁建设长江旅游码头,加快推动常岳九铁路、武咸城际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参与城市发展联盟等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

推动县域特色发展。

43.落实“双20”帮扶机制、“双百”科技赋能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推动沿江区域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赤壁市、嘉鱼县人民政府)

45.支持赤壁市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制造与检验检测服务产业,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冲刺全国百强县。(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6.支持咸安区加快打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不断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7.支持嘉鱼县重点打造中部地区低碳绿色冶金转型发展示范基地,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临港经济、汽车零部件及制造产业。(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8.推动沿幕阜山区域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49.支持通城县做大做强云母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一主一辅”产业。(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50.支持崇阳县着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51.支持通山县加快构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加快主导产业跃升。(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52.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3.推进城市更新,实施主城区一河两岸、香吾山、滨河东街等片区更新项目,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启动2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持续开展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城市驿站、城市管家试点,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和公园。(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推进县城功能提升,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推进小城镇品质提升,加强小城镇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成果,支持官埠桥镇、潘家湾镇等10个重点乡镇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57.推进城镇治理能力提升,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5—10个街区治理示范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公示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58.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稳定粮油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2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倍增,加快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民宿旅游、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村电商、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擦亮“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深入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公路提升工程800公里。(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7.盘活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力争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8.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塑造后发赶超新优势。

夯实绿色生态本底。

69.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河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0.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1.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科学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55%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2.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大力争取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幕阜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4.推进幕阜山北麓水资源配置、西凉湖蓄滞洪区、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75.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季节性攻坚,确保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7.持续加强长江、富水、陆水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系统推进斧头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省定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区、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综合整治,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9.统筹推进中央、省级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绿色发展方式

80.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1.推进潘家湾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满园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工厂6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2.推动城市“碳管家”智慧服务平台广泛应用,打造全省数智赋能绿色转型标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发集团)

83.加快建设“无废城市”“零碳园区”,大力推进“以竹代塑”,提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4.加快推进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华润赤壁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咸安风光发电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赤壁市、咸安区、通山县人民政府)

85.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改善民生、增福祉,展现幸福咸宁新气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86.坚持就业优先,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实现高校毕业生来咸留咸就业创业1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0人以上,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7.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9.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构建困难群体“物质+服务”多元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抓好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国家试点,高质量建设7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合理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好房子、好品质、好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社会事业。

93.清单化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4.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比例达到80%,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4万平方米,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2400个,推动跨市域教联体建设提质扩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5.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创建职业本科院校,支持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申办咸宁科技职业学院,推动武昌首义学院嘉鱼基地、武汉东湖学院嘉鱼基地、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嘉鱼县人民政府

96.支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三甲复评,积极争取国家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7.推动县(市、区)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广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万里茶道申遗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办好2026咸宁马拉松等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治理效能。

99.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防护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100.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全部退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2.科学编制并实施“九五”普法规划。(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有诉即办”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深化“纪检监察+12345热线”联动协同机制,推进基层“一表通”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家门口警务站”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民族宗教、新闻出版、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

108.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铸牢政治忠诚。

109.始终把讲政治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做到务实高效。

110.践行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规划、定目标、抓发展。树牢有解思维坚持“三个导向”发挥团队作用保持“拼抢实”作风以并行审批为关键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法治和诚信为原则健全“两欠”治理长效机制,以减负和赋能为目标着力精文减会提效,让政府治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代价更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严格依法行政。

111.强化依法施政理念,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持清正廉洁。

11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涵养道德,加强自律接受监督,让清正廉洁成为自觉坚守、终生习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4.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财政、审计、统计监督,用制度刚性防止权力任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5.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6.坚持过紧日子,一般性支出再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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