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将咸宁打造成为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目标,积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市政数局组织编制了《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3日
二、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5楼,联系电话:8126539。
三、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36966270@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字样。
附件: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咸宁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目标,积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倍增计划,建立数字经济企业动态储备库,力争到2027年核心产业规上企业达到300家。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库和数据要素型企业库,在“数智+”场景育新行动中,为入库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作重点推荐宣传。(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巩固数据资源企业发展势头。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平台的数据和市场优势,拓展业务或成果转化。面向公共服务和行业应用领域,引育拥有丰富数据资源、贴近业务需求的数据资源企业。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提供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建设符合数据完整性、标注精准度、行业适用性、复用价值等标准的高质量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链式培育数据加工企业。鼓励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园区、数据标注产业基地,依托各类载体引育专业数据标注企业、人工智能企业自建标注团队、数据标注技术研发与平台服务企业。围绕数据标注企业,吸引数据采集、分析、加工、处理、质检等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补齐数据应用和流通服务企业短板。面向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和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大健康、文旅、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智改数转”需求,引育一批深度理解行业、匹配产业需求的数据应用企业。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牵引,每年选树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性”数据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等提供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数据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引导数据产业集聚式发展。支持建设数据要素或数据标注产业园,聚焦数据标注、算力服务、模型开发、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核心领域,吸引数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落地,形成从基础数据到智能应用的完整生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数字协同生态
(一)推动技术创新供给。建设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数据处理全流程,为企业提供数据处理软件、高性能计算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发挥市数据产业协会桥梁作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平台。对数据采集、计算、流通、应用等环节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研发成本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数据要素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合规开放数据,加强社会数据资源供给、融合打造高质量公共数据产品,支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牵头构建社会数据规范化汇聚机制与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安全融合。对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同一数据资源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并成功实现数据资产融资或完成首笔数据产品交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数字场景供给。梳理全市数字领域场景需求与重点项目,发布机会清单和招商推介清单。落实政府首购政策,鼓励政府采购单位、国有企业采购创新型数据产品与服务。围绕数字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城市治理、企业转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领域,进行场景创设发掘和供需对接,每年打造不少于10个样板场景。对获得“数据要素×”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算力需求供给。围绕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大健康、生物医药等数据密集型产业,支持产业数据资源集聚,支持企业在产业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优化等核心环节拓展算力应用场景。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在制造、农业、商贸、能源、交通、医疗、教育、文旅、政务等重点领域的算力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算力券”,按照算力资源实际使用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发展支撑保障
(一)构建“四个一”统筹体系。编制数字咸宁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战略定位、目标与路径,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遵循。健全数字经济全链条发展政策矩阵,强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撑。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动态建立重点企业、项目、数据资源分类名录,实行精准管理与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多元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数字贷”“数据资产质押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设立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对接省级“投贷保担”体系,通过“招投联动”“投孵联动”集聚社会资本,扶持数字经济关键领域企业培育与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数局、市高投集团、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精准服务赋能。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数字经济企业专属服务窗口,集成企业开办、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诉求受理、问题督办等一站式服务。推行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精准推送政策、协助申报材料,搭建常态化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政务服务精准化、高效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咸宁高新区(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咸宁高新区统一拨付,年终按照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与市财政、咸安区结算;凤凰工业园以外的咸安区企业由咸安区兑现政策。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政数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操作细则,由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