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6-23719
  • 文  号: 无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名  称:关于《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起草说明

关于《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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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措施》起草背景

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和全球竞争的关键领域。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政策遵循。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3大类9小项内容进行奖补。

(一)培优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一是促进算力应用奖补。对市内数据处理且数据成果储存和应用在市内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予以最高50万元补贴;对采购市内智能算力合同达到一定金额的予以“算力券”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二是培育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奖励5万元。三是强化融资支持。设立咸宁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扶持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企业发展。

(二)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发展数据要素型企业。对获得“数据要素×”省级竞赛获奖或入选国家级案例的案例最高奖励15万元,对获评省数据要素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底,全市规上数据企业数量达到30家。二是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发放“数据券”,鼓励企业加强社会数据资源供给,融合打造高质量数据产品,支持企业购买数据产品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数据券”年度总额最高50万,单企每年最高20万。

(三)强化园区项目人才技术支撑保障。一是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对入驻年营收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达到20家、30家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技术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在研发投入在税前加计扣除基础上,按企业规模及研发实际支出占比给予最高100万补贴。三是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库,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项目按项目投资额最高补助100万;对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由市政数局另行制定奖补标准,最高补助50万。四是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对运营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开创新模式、新场景列入国家和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的研发人才(团队)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运用数字技术开发的新产品且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人才(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在咸宁城区组织举办大类型数字经济行业活动的,按照活动层级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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