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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