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芳委员指出,尽管“咸宝小宁”已被塑造为咸宁城市IP,但其形象主要局限于部分政府宣传资料和少数旅游景区,在城市公共设施、商业产品及市民生活中的融入程度仍然较低,未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咸宝小宁”形象背后缺乏丰富的故事体系支撑,与咸宁本土文化的深度融合不足,未能通过故事等形式充分展现咸宁的历史、民俗等特色,难以激发游客和市民的强烈认同感。市场上还存在部分未经授权的商家随意使用该形象的情况,导致一些质量低劣、不合规范的衍生产品泛滥,严重损害城市IP的形象。
钟芳委员建议,对于具备独特文化价值的城市IP“咸宝小宁”,应进一步拓宽其应用范围、挖掘其故事性和文化内涵,并规范其品牌授权与管理。
首先,鼓励在城市公共设施中融入“咸宝小宁”形象,如公交站台、路灯杆、城市雕塑等;推动企业将其形象应用于商业产品,如特色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食品包装等;开展“咸宝小宁”形象进社区活动,提高市民对城市IP的认知度与参与度;
其次,组织文化专家、艺术家团队深入挖掘咸宁历史文化资源,为“咸宝小宁”创作系列故事;通过漫画、动画、短视频等形式进行传播,使其成为咸宁文化传播的使者;将“咸宝小宁”与咸宁民俗活动、传统节日相结合,增强其文化内涵。
此外,建立严格的“咸宝小宁”品牌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流程、标准和使用规范;严格审核申请授权的企业;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该形象的侵权行为,维护城市IP的品牌形象。
(记者 黄兰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