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流程是什么?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日期:2025-11-17 字号:大 中小 分享到:

专项债券申报审核试行“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机制。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各地专项债券项目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两部门信息系统常态化报送,其中,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并在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别完成该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项目的补充报送。两部门全年向各地开放信息系统,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定时采集地方报送数据,并于当月内下发审核结果。各地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一步审核,做好后续的储备和发行工作。

——内容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责任编辑:财政局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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