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22057
  • 文  号:咸政发〔2025〕6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01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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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设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明确绩效目标,细化支出项目,加强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知晓度和普查对象参与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黎明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莲   市统计局局长

        陈   陵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

        尹志宏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吴   凡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主任

        王永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蔡祖峰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余  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  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立新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  杰  市资建局党组成员、市国土整治局局长

        谭  敏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向红梅  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隋同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汪  鑫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高建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邹圣安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李  智  咸宁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赵  爽  武警咸宁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隋同玲、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二级调研员邹圣安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