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城县人民政府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电子版可在通城县委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中国通城》网(域名为:http://www.zgtc.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我县按照国务院、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内部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了信息公开负责科室,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并对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加强培训工作,完善发布渠道。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审核程序、操作程序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持续、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群众更进一步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各级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领导责任,制订相关制度。
通城县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格局,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认真编制了《通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系统化。通过《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并公开,使基层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了直观的了解。制定出台《通城县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通城县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通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填报、更新等程序,强化了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举措,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设立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阅。
在县委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中国通城》网首页专门设立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专栏,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复议等一目了然,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名单,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工作调研、督查通报、重点项目、招标公告等均已公开。同时,还在网站首页开设了“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办事服务中心、政民互动、行风热线、监督投诉等与公众交流的特色栏目,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事务和获取咨询意见。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开信息查阅、索取的场所,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党务公开25条,政务公开16条;集中在《中国通城》网上进行公开。本年度网站累计浏览量近12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阅。
(二)、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三)、其他渠道。通城县新闻中心、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在各职能部门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本单位、本部门的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情况告知群众。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我县共受理10件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依照申请公开的程序在《中国通城》网上全部予以公开。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通城县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还需在全面具体上下功夫;二是受理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尚需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乡镇信息公开缺乏专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意识不强。
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LED显示屏等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加大督促检查绩效评估力度,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工作,使政府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四)、继续加大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交通、公路等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进一步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六)、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