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25/2022-10731
  • 文  号: 咸发改审批〔2022〕122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
  •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六号安置社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六号安置社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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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祺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六号安置社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咸褀泰文〔2022〕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委会专题会2021年第3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1202-47-01-051391)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4528.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78.8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4676.6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6602.26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9层、4栋11层住宅楼,建设道路、停车位、供电、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胡场村(三元路西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1561.7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8494.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77.87万元,预备费533.62万元,建设期利息355.7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六号安置社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六号安置社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序号工程费用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备注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合计
工程建设直接费7421.39 893.14 180.00 8494.53
1地下室1821.54 390.90 2212.43
21#楼899.51 87.62 987.13
32#楼735.30 75.88 811.18
43#楼849.81 87.62 937.44
54#楼633.58 75.88 709.45
65#楼849.81 87.62 937.44
76#楼849.81 87.62 937.44
8室外工程782.02 782.02
9设备购置与安装180.00 18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7.87 2177.87
1 建设用地费1604.0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95.82
3 工程建设监理费84.11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2.00
5 工程勘察费50.97
6 工程设计费116.23
7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6.73
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48.64
9招标代理服务费12.23
10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06.18
11工程保险费50.97
预备费533.62
建设期利息355.75
概算总投资11561.76


责任编辑:邓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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