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25/2022-09324
  • 文  号: 咸发改审批〔2022〕106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3日
  •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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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因项目建设方案变更及资金使用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求,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202-77-01-077992)建议书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恢复自然湖泊湖滨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伟大理念的实际举措,也是咸宁市持之以恒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筑成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香城泉都”的具体行动。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贯通水道5690米,营造生境1处,修复植被群落面积26.5万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大湖洲(斧头湖退垸还湖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795.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18〕186号、咸发改审批〔2022〕56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邓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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