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因项目建设方案变更及资金使用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求,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202-77-01-077992)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贯通水道5690米,营造生境1处,修复植被群落面积26.5万平方米,清理水葫芦、芦苇及垃圾3.19万平方米。
二、项目选址
咸宁市大湖洲(斧头湖退垸还湖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58.3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18〕200号作废。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查、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