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因项目建设方案变更及资金使用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求,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202-77-01-077992)建议书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恢复自然湖泊湖滨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伟大理念的实际举措,也是咸宁市持之以恒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筑成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香城泉都”的具体行动。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在大湖洲4573.5亩退垸还湖区内开展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贯通水道5500m,营造生境3处,修复植被群落面积140000m²。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大洲湖(斧头湖退垸环湖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795.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18〕186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