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血液采集和储备,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
2026年全年(由市中心血站与各献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二、献血地点
市中心血站及其设在各地的献血屋,各献血单位。
三、献血对象
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目标任务
(一)全年全市无偿献血计划总量900万毫升,动员公民参与献血人数3万人次;
(二)全年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三)全年全市无偿献血率达到每千人口>15人次。
(一)提高认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健康咸宁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临床医疗用血采供平衡。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26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见附件)安排,积极组织动员,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市级无偿献血计划和当地用血量与采血量平衡为目标,及时将本地无偿献血分解计划上报市中心血站。各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前预约采血车进校开展献血活动。
(三)做好服务。市中心血站要合理安排无偿献血工作,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宣传,将其作为国防动员血液储备的有力抓手,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和健康宣讲,结合“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无偿献血感人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6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各县(市、区)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县(市、区) | 咸安 | 嘉鱼 | 赤壁 | 通城 | 崇阳 | 通山 |
计划人数 (人) | 1600 | 2500 | 2200 | 1600 | 1500 | 1300 |
合计 | 10700 | |||||
二、市直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序号 | 单位 | 计划人数(人) | 备注 |
1 | 市委办公室 | 5 | |
2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5 |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5 | |
4 | 市政协办公室 | 5 | |
5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20 | |
6 | 市委组织部 | 8 | |
7 | 市委宣传部 | 10 | |
8 | 市委统战部 | 5 | |
9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1 | |
10 | 市委政法委 | 3 | |
11 | 市委政研室 | 1 | |
12 | 市委外办 | 1 | |
13 | 市委编办 | 1 | |
14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1 | |
15 | 市委巡察办 | 1 | |
16 |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 1 | |
17 | 市委老干部局 | 1 | |
18 | 市发改委 | 8 | |
19 | 市教育局 | 25 | |
20 | 市科技局 | 3 | |
21 | 市经信局 | 5 | |
22 | 市公安局 | 100 | |
23 | 市民政局 | 10 | |
24 | 市司法局 | 20 | |
25 | 市财政局 | 15 | |
26 | 市人社局 | 15 | |
27 | 市资建局 | 60 | |
28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
29 | 市住新局 | 25 |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30 | |
31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15 |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
33 | 市商务局 | 10 | |
34 | 市文旅局 | 20 | |
35 | 市卫健委 | 150 | |
36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
37 | 市应急管理局 | 5 | |
38 | 市审计局 | 8 | |
39 | 市政府国资委 | 5 | |
40 | 市市场监管局 | 40 | |
41 | 市统计局 | 8 | |
42 | 市医保局 | 4 | |
43 | 市政府研究室 | 1 | |
44 | 市信访局 | 1 | |
45 | 市政数局 | 6 | |
46 | 市林业局 | 10 | |
47 | 市城管执法委 | 5 | |
48 |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 5 | |
49 | 市委党校 | 3 | |
50 | 市融媒体中心 | 20 | |
51 | 市档案馆 | 1 | |
52 | 市史志研究中心 | 1 | |
53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0 | |
54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3 | |
55 | 市公共检测检验中心 | 20 | |
56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 | |
57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3 | |
58 | 市农科院 | 8 | |
59 | 市供销社 | 3 | |
60 | 市总工会 | 2 | |
61 | 团市委 | 1 | |
62 | 市妇联 | 1 | |
63 | 市科协 | 1 | |
64 | 市文联 | 1 | |
65 | 市社科联 | 1 | |
66 | 市工商联 | 3 | |
67 | 市残联 | 1 | |
68 | 市侨联 | 1 | |
69 | 市红十字会 | 2 | |
70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50 | 含园区企业 |
71 | 市驻京联络处 | 1 | |
72 | 市驻汉办 | 1 | |
73 | 市税务局 | 30 | |
74 | 市气象局 | 5 | |
75 | 市水文局 | 2 | |
76 |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 4 | |
77 | 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 30 | |
78 | 咸宁供电公司 | 40 | |
79 | 市城发集团 | 120 | |
80 | 市高投集团 | 20 | |
81 | 市法院 | 20 | |
82 | 市检察院 | 15 | |
83 | 咸宁监狱 | 40 | |
84 | 咸宁军分区 | 200 | 含民兵预备役 |
85 | 武警咸宁支队 | 200 | |
8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 | |
87 | 市烟草局 | 5 | |
88 | 湖北科技学院 | 2000 | |
89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1500 | |
90 | 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 60 | |
91 | 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 | 800 | |
92 |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 800 | |
93 | 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 800 | |
94 | 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 800 | |
95 | 鄂南高中 | 15 | |
96 | 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 | 15 | |
97 |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 8 | |
98 | 市交通实验幼儿园 | 8 | |
99 | 东方外国语学校 | 10 | |
100 | 北大邦学校 | 15 | |
101 | 咸宁青林学校 | 15 | |
102 | 咸宁碧桂园学校 | 15 | |
103 | 市中心医院 | 150 | |
104 | 市中医医院 | 40 | |
105 |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40 | |
106 | 市妇幼保健院 | 30 | |
107 | 市人行 | 15 | |
108 | 工行咸宁分行 | 20 | |
109 | 农行咸宁分行 | 20 | |
110 | 中行咸宁分行 | 20 | |
111 | 建行咸宁分行 | 20 | |
112 | 农发行咸宁分行 | 5 | |
113 |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 | 8 | |
114 | 咸宁农商行 | 8 | |
115 | 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分行 | 5 | |
116 |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 5 | |
117 |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 | 5 | |
118 |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 | 5 | |
119 |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 5 | |
120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2 | |
121 | 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 | 10 | |
122 | 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 | 8 | |
123 | 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 8 | |
124 | 泰康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 8 | |
125 | 中华联合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 8 | |
126 | 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 8 | |
127 |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 | 8 | |
128 | 中石油咸宁分公司 | 8 | |
129 | 中石油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 | 5 | |
130 | 中国邮政咸宁分公司 | 10 | |
131 | 市邮政管理局 | 3 | |
132 | 市电信公司 | 10 | |
133 | 市移动公司 | 10 | |
134 | 市联通公司 | 10 | |
135 | 市铁塔公司 | 3 | |
136 | 联合水务公司 | 20 | |
合计 | 9025 | ||
咸政办函〔202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4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咸政办函〔202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单位 | 实施区域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市本级 |
2 | 高中毕业证 | 补办高中学籍档案 | 市教育局 | 市本级 |
3 | 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市本级 |
4 | 学历证书 |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市本级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市本级 |
6 | 主要管理人员相对应等级的保安职业资格证书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本级 |
7 |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交通工具证明材料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本级 |
8 | 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仍需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本级 |
9 | 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仍需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保安员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市本级 |
10 |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1 |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 |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2 |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3 |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4 | 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5 |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证明 |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6 | 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7 | 分所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材料 |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8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19 |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0 |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1 |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2 |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3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4 |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律师执业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7 |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8 |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29 | 经济贫困证明 | 法律援助申请 | 市司法局 | 市本级 |
30 | 学历、专业、学位、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 市人社局 | 全市 |
31 | 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具备办公条件、设备等证明材料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市人社局 | 全市 |
32 | 工亡遗属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市人社局 | 市本级 |
33 |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市人社局 | 全市 |
34 | 婚姻关系证明 |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35 | 汉字译本真实性保证 |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36 | 身份信息证明 |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37 | 小微企业证明 | 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38 |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书面保证 |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39 | 个人建房竣工相关材料 | 个人建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40 | 死亡证明 |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41 | 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42 | 继承人身份证明 |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市资建局 | 市本级 |
43 | 身份证明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续办资质 | 市住新局 | 全市 |
44 | 身份证明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许可 | 市住新局 | 全市 |
45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港口经营许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本级 |
46 |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港口经营许可: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本级 |
47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港口经营许可:要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架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最好是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务合同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本级 |
48 | 同意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证明 | 办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本级 |
49 | 其他证明事项(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本级 |
50 |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利工程安全证明等) | 办理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本级 |
51 |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利工程安全证明等) | 办理省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本级 |
52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3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4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5 | 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6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7 | 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8 | 拟任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59 | 营业执照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0 | 拟任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2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3 | 居民身份证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4 | 院校的毕业证书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5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渔业船舶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6 | 造船厂的营业执照 | 渔业船舶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7 | 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 渔业船舶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8 | 营业执照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69 | 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70 | 经营场所(对应营业执照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71 | 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72 | 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本级 |
73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4 | 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5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新上岗人员6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6 |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7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8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79 | 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0 |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1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2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3 | 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4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6 | 身份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7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校验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大型乙类医用设备配备 | 市卫健委 | 全市 |
89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办理相关材料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办理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市本级 |
90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相关材料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市本级 |
91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 | 市场主体登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92 | 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者个人承诺书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3 | 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个人承诺书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4 |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者个人承诺书 |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5 | 配偶未就业证明、关系证明或者个人承诺书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6 | 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承诺书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意外伤害)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7 | 工作调动文书;因死亡支取需提供: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或者个人承诺书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市医保局 | 市本级 |
98 | 环卫作业车行驶证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9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100 | 施工总平面图 | 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101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施工资质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102 | 移植方案 | 修剪、移植城市树木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103 |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本级 |
104 | 迁移施工和养护技术方案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市城管执法委 市林业局 | 市本级 |
105 | 单身证明 | 购房贷款、提取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06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购房贷款、提取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07 | 离职证明 | 离职提取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08 | 楼盘资质证明 | 楼盘准入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09 | 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 单位登记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10 | 售房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 贷款资金划入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市 |
111 | 临时占用体育场(馆)可行性证明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 市本级 |
112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证明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确认 |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 市本级 |
113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4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6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7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者有关审计报告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8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19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0 |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1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2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3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4 | 专用车证 |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 市税务局 | 市本级 |
125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中,证明设计选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市气象局 | 市本级 |
126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检验实际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与图纸一致 | 市气象局 | 市本级 |
127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证明选用的防雷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正确安装 | 市气象局 | 市本级 |
128 | 申请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原因的证明文件 | 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本级 |
129 | 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业务原因的证明文件 | 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本级 |
说明:此表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附件2
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单位 | 取消原因 |
1 |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2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3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4 |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5 | 经营场所平面图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6 | 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7 |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8 | 网络拓扑结构图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9 |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 | 该事项属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因机构改革,原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合并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该事项由其负责 |
10 | 学校负责人(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学校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资质,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不少于3年的场所租赁协议,教学设施、设置属于自购/租赁/赠予,购置(租赁、赠予)手续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人社局 | 根据《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5月30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和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将原市级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权限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咸安区人社局 |
11 | 代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 |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市资建局 | 根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不动产登记可以通过线上办理、跨域通办,无需提交代理相关材料 |
12 |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证明 |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缴纳税费 | 市资建局 | 税务部门对不动产协税事项取消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证明承诺 |
13 | “双告知”承诺书 | 企业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 | 不属于证明事项 |
14 | 第二套住房“以旧换新”证明材料 | 购房贷款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不属于证明事项 |
咸政办函〔2026〕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九小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推广好咸安区谭惠路沿街商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试点成效,破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多发等难题,分3年在全市“九小场所”逐步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等设施,确保2028年底实现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安装范围。全市“九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小物资储存场所)。
二、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牵头抓总责任,负责将“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任务,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相应补贴政策。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动上门宣传引导,推动“九小场所”业主自主申请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做好施工监督;在安装完成后组建专班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奖补。
(三)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公安、住新、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负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的宣传动员和督促指导,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落实安装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消防救援部门。主动对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的技术指导,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严把安装质量关,确保设施安装规范、运行可靠。
(五)“九小场所”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自身经营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及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底数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前期排查的“九小场所”底数进行全面复核,于6月底前精准建立辖区内符合安装条件的“九小场所”底数清单,做到情况明、信息准,为后续安装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通过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火灾典型案例,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解读简易消防设施安装要求及奖补政策,明确经营主体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其在经营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等设施,切实提高场所火灾初期扑救和早期预警能力。
(三)实现安装覆盖。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学习推广咸安区谭惠路沿街商铺加装简易消防设施试点经验,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九小场所”设施安装工作。严格落实财政补贴申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审核流程,创新推行消防安全消费券等激励举措,确保“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实现全覆盖。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附件:咸宁市“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奖补办法
附件
咸宁市“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
安装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市范围内完成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安装的“九小场所”。
二、奖补方式
(一)申领补贴。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安装的,按照安装费用的70%给予补贴;2027年1月1日(含)后安装的,按照安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分3年实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其纳入民生实事工程进行全额奖补。
(二)消费券补贴。各地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创新采用发放消防安全消费券的形式,引导“九小场所”经营主体用于简易消防设施的采购与安装。要规范消费券发放、使用和核销流程,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提高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切实发挥消费券激励带动作用。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登记。“九小场所”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申请程序及材料由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开展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审核,消防救援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三)现场验收。乡镇(街道)会同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及材料由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公示发放。对验收合格的“九小场所”名单在属地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各地要科学分类推进政策实施,全面压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国企平台、3年期满后新增“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强化消防审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应备尽备。
(二)严格政策执行,杜绝违规申领。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奖补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精准用于“九小场所”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工作,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咸政办函〔202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年鉴(2026)》编纂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年鉴(2026)〉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撰稿、编辑工作,确保《咸宁年鉴(2026)》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年鉴(2026)》编纂方案
《咸宁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资料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记录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权威资料。自创刊以来,坚持一年一鉴,已连续编纂出版25卷。为做好《咸宁年鉴(2026)》编纂出版工作,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记录2025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咸宁、研究咸宁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一、编纂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2026)》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抓好撰稿工作任务落实。各供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年鉴撰稿人,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撰稿工作任务。
(二)提高供稿质量。
1.稿件采用说明、记叙为主的条目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者新闻报道等。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按照时序排列。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工作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记事时间、内容等基本要素齐全。文末和供图应当署作者姓名或者撰稿单位名称。
2.稿件所记内容的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不收录2025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事件及产生的数据。
3.文字规范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分别参照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地名和单位机构、企业、事物名称应当科学规范,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千米、千克、公顷等,不使用公里、公斤、亩等。
4.各供稿单位须提供3—10张具有存史价值的图片。图片要求主题突出、构图合理、清晰美观、说明文字要素齐全〔包括时间、主题、供图(摄影)署名等〕,以立足本单位职能、反映全市大局、展示咸宁特色为主,大小1M及以上。
5.稿件中涉及的数据应当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各供稿单位上报的文稿和图片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
(三)按时报送稿件。
各供稿单位应当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稿件、电子文档以及图片、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史志研究中心。市史志研究中心要切实抓好组稿、编辑、审稿、出版等环节工作,视情对供稿完成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按时完成《咸宁年鉴(2026)》编纂出版任务。(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咸宁政务大楼4楼419室,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8126851、13872180098,QQ:542861692,组稿QQ群:568284429,供稿邮箱:xnfzb999@163.com)
二、《咸宁年鉴(2026)》供稿单位及内容
供稿单位 | 撰稿内容 |
市委办公室 | 市委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市委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10张以上 | |
市委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 |
市委重大决策(条目若干个) | |
市委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 |
市委办公室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委领导名单,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 |
人大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以上 | |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 |
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 |
人大监督(条目若干个) | |
代表工作(条目若干个) | |
地方立法(条目若干个) | |
调研交流(条目若干个) | |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 |
人大机关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名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室领导名单 |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度)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10张以上 |
市政府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 |
市政府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 |
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金融工作 | |
市政府领导名单,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市政协办公室 | 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 |
政协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以上 | |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 |
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 |
协调议政(条目若干个) | |
民主监督(条目若干个) | |
提案工作(条目若干个) | |
联谊交流(条目若干个) | |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 |
政协机关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政协领导名单,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政协专委会领导名单 |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报告(2025年度) |
纪检监察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 |
监督执纪问责(条目若干个) | |
廉政警示教育(条目若干个) | |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 |
市委组织部 | 组织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宣传部 | 宣传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10张以上 |
2025年度受中宣部、省、市委宣传部表彰名单 | |
市委统战部 | 统一战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社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政法委 | 政法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政研室 | 政策研究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市国家、省级改革项目分项推进情况 | |
市委外办 | 外事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港澳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委编办 | 机构编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机关党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巡察办 | 巡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 机要和保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老干部局 | 老干部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咸宁高新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卷首彩页图片8张 |
2025年度入驻重点企业简介 | |
市发改委 | 发展和改革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8张 |
节能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粮食储备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 |
粮食行业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 |
物价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国防动员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教育局 | 教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 |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科技局 | 科技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电子信息产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医药工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节能环保产业概况+条目若干个 | |
2025年度“新进规”企业简介 | |
市公安局 | 公安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民政局 | 民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依法治市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隔离戒毒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财政局 | 财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社会保障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2025年度新增咸宁市获国务院津贴人员、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名单 | |
2025年度受全国、省、市表彰情况 | |
市资建局 |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 |
城乡规划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土地资源 | |
矿产资源 | |
建工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含2025年度重点环保工程简介)、图片3张 |
市住新局 | 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含2025年度重点工程简介)、图片8张 |
公路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道路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水路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城市客运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客运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和湖泊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含2025年度重点工程简介)、图片6张 |
河道堤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水资源 |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8张 |
乡村振兴工作+条目若干个 | |
种植业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农垦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畜牧兽医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农业机械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水产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西凉湖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土壤资源 |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资源 |
市商务局 | 商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文旅局 | 文化和旅游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8张 |
群众艺术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图书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博物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卫健委 | 卫生健康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卫生监督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血站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药具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卫生服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2025年度获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概况 |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审计局 | 审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政府国资委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统计局 | 统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 |
咸宁市2025年统计资料手册 | |
市医保局 | 医疗保障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政府研究室 | 政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信访局 | 信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政数局 |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林业局 | 林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动植物资源 | |
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
市城管执法委 | 城市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 |
园林绿化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城管执法委 | 环境卫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 招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委党校 | 党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融媒体中心 | 咸宁日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按照工作需要提供图片若干张(20张以上) |
广播电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按照工作需要提供图片若干张(20张以上) | |
香城都市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按照工作需要提供图片若干张(20张以上) | |
市档案馆 | 档案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史志研究中心 | 史志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机关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公共检验检测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农科院 | 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供销社 | 供销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总工会 | 工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6张 |
2025年度受全国、省、市总工会表彰名单 | |
团市委 | 团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2025年度受团中央、省、市团委表彰名单 | |
市妇联 | 妇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2025年度受全国、省、市妇联表彰名单 | |
市科协 | 科协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文联 | 文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社科联 | 社科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工商联 | 工商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残联 | 残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侨联 | 侨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红十字会 | 红十字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民盟咸宁市委员会 | 民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民建咸宁市委员会 | 民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农工党咸宁市委员会 | 农工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民革咸宁市总支委员会 | 民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民进咸宁市总支委员会 | 民进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税务局 | 税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法院 | 法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检察院 | 检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监狱 | 监狱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 统计调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人民生活概况+条目若干个 | |
市气象局 | 气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气候 | |
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 地质勘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地质地貌 | |
市水文局 | 水文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烟草局 | 烟草专卖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咸宁监测站 | 无线电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人行 | 人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 金融监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武警咸宁支队 | 武警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救援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湖北科技学院 | 湖北科技学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发展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高投集团 | 高新投资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供电公司 | 电力工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 | 石化经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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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信公司 | 电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移动公司 | 移动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联通公司 | 联通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铁塔公司 | 铁塔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农发行咸宁分行 | 农发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工商银行咸宁分行 | 工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农业银行咸宁分行 | 农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中国银行咸宁分行 | 中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建设银行咸宁分行 | 建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 | 交通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农村商业银行 | 农商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邮储银行咸宁分行 | 邮储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 湖北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 | 武农商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中国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 民生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 | 汉口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 | 人保财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 | 人寿保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太平洋财险咸宁分公司 | 太平洋财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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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广电网络公司 | 广电网络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 | 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 职教集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鄂南高中 | 鄂高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中心医院 | 中心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中医医院 | 中医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妇幼保健院 | 妇幼保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附二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结核病防治院 | 结核病防治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交通物流发展局 | 交通物流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驻京联络处 | 驻京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市驻汉办 | 驻汉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
赤壁市 | 赤壁市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咸安区 | 咸安区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嘉鱼县 | 嘉鱼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通城县 | 通城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崇阳县 | 崇阳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通山县 | 通山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8张 |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2.2025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
3.2025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4.《咸宁年鉴(2026)》撰稿单位、撰稿人名单
附件1
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以2025年12月31日在职为准)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单位性质 |
例:市委工作机关/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特殊经济组织/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他单位/县(市、区)/…… | |||
附件2
2025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
单位名称 | 荣誉称号 | 表彰单位 |
附件3
2025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荣誉称号 | 表彰单位 |
附件4
《咸宁年鉴(2026)》
撰稿单位、撰稿人名单
撰稿单位 | 撰稿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