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381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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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543个,比2018年末增加16249个,增长44.8%;产业活动单位[1]57784个,增加16862个,增长41.2%;个体经营户176343个,增加19868个,增长12.7%(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2543

100.00

企业法人

43412

82.6

事业单位、机关法人

2765

5.3

社会团体法人

741

1.4

其他法人

5625

10.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7784

100.00

第二产业

12151

21.0

第三产业

45633

79.0

三、个体经营户

176343

100.00

第二产业

29916

17.0

第三产业

146427

83.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557个,占2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959个,占13.2%;建筑业5829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255个,占483%;住宿和餐饮业20694个,占11.7%;建筑业20663个,占11.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全市

52543

100.00

176343

100.00 

农、林、牧、渔业

1021

1.9

950

0.5 

采矿业

91

0.2

制造业

5117

9.7

9626

5.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0

1.0

建筑业

5829

11.1

20663

11.7 

批发和零售业

14557

27.7

85255

4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21

2.9

12258

7.0 

住宿和餐饮业

996

1.9

20694

1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35

3.9

1101

0.6 

金融业

110

0.2

房地产业

1922

3.7

18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59

13.2

4682

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18

5.0

1135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4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00

2.1

15590

8.8 

教育

1543

2.9

725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9

1.6

702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68

3.0

2777

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03

6.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33014人,比2018年末增加51214人,增长8.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4963人,增31363人,增长13.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8391人,减少8146人,下降3.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04623人,增加59323人,增长1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9930人,比2018年末减少5912人,下降1.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8654增加4754人,增长2.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0376人,占23.8%;批发和零售业76492人,占12.1%;建筑业70399人,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745人,占42.6%;建筑业60154人,占14.3%;住宿和餐饮业54254人,占12.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全市

633014

264963

419930

178654

农、林、牧、渔业

5151

1726

2671 

708 

采矿业

1358

301

制造业

150376

62900

38366 

183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779

1912

建筑业

70399

14585

60154 

13445 

批发和零售业

76492

35016

178745 

832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205

5630

27334 

7240 

住宿和餐饮业

10147

6375

54254 

256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372

4957

2187 

851 

金融业

17040

10059

房地产业

19891

8887

829 

4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474

24455

9846 

30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814

6092

3441 

10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80

334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182

4416

29927 

17699 

教育

49459

31939

2131 

14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315

15908

1675 

9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16

5424

8371 

46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8564

21034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调查单位所在地区划统计。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28.7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982.90亿元,增长71.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7.01亿元,增加850.83亿元,增长5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51.77亿元,增加2132.07亿元,增长78.4%。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55.9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864.60亿元,增长98.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26.69亿元,增加530.92亿元,增长89.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29.24亿元,增加1333.68亿元,增长102.9%。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726.44亿元,比2018年增加473.29亿元,增长14.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953.92亿元,减少228.94亿元,下降10.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72.52亿元,增加702.23亿元,增长65.6%(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

位营业收入

(亿元)

全市

7128.76

3755.93

3726.43

农、林、牧、渔业

22.38

3.23

26.72

采矿业

43.03

26.03

17.57

制造业

1545.32

716.48

1657.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0.71

101.64

101.40

建筑业

439.59

283.12

333.23

批发和零售业

397.88

173.77

771.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8.10

180.30

127.40

住宿和餐饮业

45.24

20.20

25.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69

17.66

65.8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910.04

735.30

185.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78.44

879.84

236.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4.13

347.28

56.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0.10

83.03

22.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15

11.20

20.33

教育

133.75

29.20

30.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2.60

53.31

16.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0

32.95

31.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0.61

61.39

注:表中法人单位按照调查单位所在地区划统计。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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