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3〕5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通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启动以来,市委专题研究部署了普查工作,2023年6月成立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27家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协调落实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临时党支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查组织体系,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全市共划分了1858个普查小区,选聘、招聘了3400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全体普查人员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核实金融、铁路部门单位名录信息。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前期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咸宁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开展了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结合前期开展大量调研工作的经验,制定了《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办法》及相关业务流程,印发《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强化了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确保国家普查方案的执行。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普查登记结束,我市共有4个普查小区接受国家经普办检查,18个普查小区接受省经普办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咸宁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543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4.8%,从业人员63.30万人,增长8.8%;个体经营户17.63万个,从业人员41.9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