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9号令)的要求,咸宁市审计局对咸宁北出口户外双面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招投标情况
咸宁北出口户外双面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工程于2013年8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拦标价为5013575元,中标单位为深圳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与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格为4675540元(招标及中标价格仅包括LED屏及控制系统等,不含钢结构、基础及装饰部分,土建部分另计)。
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就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的3C资质、企业实力、供货能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问题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咸宁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以上问题逐条进行了说明,并认为:“深圳市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由于该项目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现,贵公司(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制作的标书部分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且存在多处明显错误,故不存在不公平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9月12日向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二)项目建设情况
咸宁北出口户外双面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工程位于咸宁北高速出口处,建设单位为咸宁市城市广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北新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LED显示屏设备供货单位为深圳市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钢结构及基础部分施工单位为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宁市城市广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艾德森光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签订了合同,合同总价包括LED显示屏设备部分4675540元以及基座及土建部分施工价款两部分,基座及土建部分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结算。该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1月完工,2015年元月29日办理了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对该项目已完成工程现场进行测量复核,发现存在材料数量不实、多报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等工程造价不实现象。该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73288.84元。其中:显示屏屏体设备采购安装部分送审总额4675540元,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验收报告未予调整;设计图纸内的基础及钢结构部分送审1232351.66元,审定863807.18元,审减368544.48元;现场签证部分送审531044.72元,审定326300.36元,审减204744.36元。
综上所述,咸宁北出口户外双面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结算审计值为5865647.54元,此审计结果已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并签字确认,咸宁市城市广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根据此审计结果并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核减工程价款573288.84元。
三、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将根据整改建议进行整改。下一步,审计局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