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322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审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名  称:咸宁市审计局2015年审计结果公告第2号

咸宁市审计局2015年审计结果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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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9号令)的要求,咸宁市审计局对咸宁经济开发区栗林村永安东路彭升还建点房屋基础超深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咸宁经济开发区设施建设计划和市政府要求,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了栗林村永安东路彭升还建点房屋基础超深工程。上述工程由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栗林村村民委员会施工。

(二)送审情况

咸宁经济开发区送审结算书结合合同条款,根据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工程量签证单,采用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单位报送结算值6225824.41元,审计是在施工单位报审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基础工作,为园区建设规划提供重要保障,但审计同时发现申报结算工程量不实,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计依据合同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据实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咸宁经济开发区栗林村永安东路彭升还建点房屋基础超深工程结算价款6225824.41元,审定确认结算价款为5658664.48元,审计在报审的基础上核减工程价款567159.93元,主要核减的原因为:调减开挖土方工程量及机械挖坑槽土方单价等。

 综上所述,咸宁经济开发区栗林村永安东路彭升还建点房屋基础超深工程结算审计值为5658664.48元,此审计结果已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并签字确认,咸宁经济开发区应根据此审计结果并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核减工程价款567159.93元。

四、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将根据整改建议进行整改。下一步,审计局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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