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服务改革和发展,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会议各项决议,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从审计情况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49亿元,同比增长7.3%;市直预算单位基本保障支出同比增长19.6%;预算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推行零基预算,预算编制精细度明显提升,预算追加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绩效明显加强,预算审核、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等控管措施持续推进,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为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改革发展措施的实施提供了财力支持。
一、市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55633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9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101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471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23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上年结余28780万元,调入资金1517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56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46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01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36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738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6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5646万元。收支相抵,年度预算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够。2016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1亿,上级专款、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预算项目等6.65亿元未编列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的款、项科目;代编重点项目经费预算6.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18.2%。
(二)年初预算未及时足额批复。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其中: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预算2.45亿元,市财政在2016年6月才批复到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执行总体差异较大,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2016年度市财政向152家市直预算单位安排预算29.25亿元,当年实际执行金额24.15亿元,未执行金额5.1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2.56%。其中:98家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率82.42%; 54家二三级预算单位执行率87.66%,有24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未执行金额为3.15亿元。
(四)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2家预算单位共18个项目2739.5万元,项目当年未执行。23家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当年未执行11940.31万元;25家预算单位3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当年未执行349.98万元。
(五)部分上级专项未纳入预算指标系统管理。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656.68万元未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采取纸质台账的形式进行管理。
(六)部分财政资金支付未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7.15亿元。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和市直预算单位向市本级55家预算单位的62个资金专户及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财政资金976笔71534万元,未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形成“二次支付”,占当年国库支付总金额15.21%。
(七)非税收入征缴不够规范。有23家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缴款人与收费单位相同,未按规定实现彻底的收缴分离,涉及10377.92万元。
二、税收政策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
(一)税款解缴不及时2189.47万元。2016年度开票征收税款后未及时入库(开票后入库日期超过三天以上)延压税款累计2189.47万元,超过7天以上295.7万元。
(二)未按规定期限征收耕地占用税3867.52万元。2016年12月市地税局一次性征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2至2013年度征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867.56万元。
(三)欠缴税款追缴不到位。2016年16家纳税户共计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23.16万元,36家纳税户共计欠缴房产税36.26万元。
(四)部分市属企业不按章纳税。2016年度咸宁市公安局下属的振宁武装押运护卫保安服务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合计564.15万元;咸宁市双鹤驾校2016年欠缴各项税款合计5.48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围绕促进加强财政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市审计局对202家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了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咸宁外国语实验学校等10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但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市公安局等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多编虚编预算、调整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如市公安局技侦器材配置等7个项目多编虚编预算3343.28万元,将结余项目资金等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2552.67万元;市公路局公车运行费年初预算为零,实际支出24.15万元;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单位将项目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运行等方面支出34.4万元等。
(二)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政企不分、政会不分”,向下属单位、企业转嫁费用及违规收费。主要是市公路局、市军休所、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单位超范围列支交通费、社区服务等23.1万元;咸宁市振宁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和双鹤驾校两家企业仍然依托于市公安局,人财物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市警察协会和道路交通管理协会财务由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负责管理,市公安局机关、市交警支队在振宁武装押运公司和双鹤驾校列支人员经费、劳务费、物业费、绿化工程费等832.97万元;市经信委下属中小企业协会2014至2015年违规收取企业会费14万元,市科技局下属生产力促进中心白条收取咨询费等7万元。
(三)“三公经费”等费用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违规列支费用、违规使用车辆和部分支出无预算超预算等。如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下属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分别存在执行事前审批不到位、无接待公函以及无审批人、无附件列支招待费、会议费等问题。其中:市经信委直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列支烟酒土特产等礼品2.43万元;市商务局改制企业五金公司、国际公司列支接待费1.17万元。市规划局违规使用原下属企业咸宁市泉城规划公司车辆2台;市公路局违规使用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7台,横沟桥治超检测站违规使用其他单位车辆3台。市旅游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单位因公出国费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25.16万元。
(四)部分津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现象依然存在。其中: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及下属治超站等单位发放加班补助或节日值班补助1.39万元;市旅游委发放信息奖励0.68万元;市司法局发放先进个人、十佳岗位标兵等奖金2.98万元。
(五)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资金“体外循环”。如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及下属中小企业协会固定资产出租等收入461.4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市经信委下属中小企业协会银行存款不定期核对,现金不及时盘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相符,财务印鉴管理不规范,出纳随意将资金出借给个别干部职工等;市商务局下属市场中心市场摊位费等收入缴入个人账户进行过渡,223个市场门面摊位无租赁合同,以前年度工程款挂账达299万元,白条列支在建工程导致纳税人漏缴税费27.87万元等;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勘察测绘院、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未计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领用等制度,涉及209.52万元、车辆5台;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警察协会等单位挂账三年以上最长达十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共计1334.42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回收;市警察协会和道路交通安全救助促进会违规使用特困民警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救助基金155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未依规履行相关报批或备案手续。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将基金1600万元存入银行办理定期存款,银行未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造成基金收益损失;基金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未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无相关财务报表,支出无领导审批,原始凭证不按规范记账,发放131人医疗救助资金130.9万元未实行银行直达个人等。
(六)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制度未落实到位。有75个市直预算单位部分公务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916.73万元;41个市直预算单位将公务借款划入单位职工非公务卡个人账户,共计176笔,金额351.47万元。如市科技局创建国家级高新工作借款12万元未纳入公务卡管理;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委等单位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42.19万元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对部分符合持卡条件的老师未办公务卡,涉及5.18万元公务消费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军休所、市司法局等单位印刷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保险费等商品及服务支出共189.7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七)银行账户撤并不彻底,一些账户成违规行为“避风港”。审计发现,部分单位违规开户等,如市体育局、市澄水洞宾馆、市妇幼保健院、市职教集团、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5个单位无开户许可证无主管部门批复开设基本存款、专项基金、贷款户等银行账户7个,市农业局应撤未撤一般存款账户1个;部分单位通过账户隐瞒收入、挪用套取专项收入等;如市红十字会、市林业局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市水产局西凉湖渔场等3个单位将政府性收入101.97万元违规缴入实拨资金账户;市公安局温泉分局2015至2016年将案件暂扣款909.41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市农业科学院2015至2016年向有关专业合作社等项目资金往来单位收取支持款6.38万元缴入工会账户用于福利开支;部分单位违规将账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转存定期,未履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相关程序等。如市结核病防治院、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15至2016年购买理财产品2100万元;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市畜牧良种场、市农科院、林业调查规划院等单位2015年至2016年办理定期存款1171.62万元;市房产局2015至2017年将累计8000万元住宅维修基金办理定期存款3次。
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加快推进“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市审计局对市级2017年一、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对2015年至2017年6月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和结存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25个单位、50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结存较大。2015至2016年,市级财政共收到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9.98亿元,拨付8.44亿元,结存1.54亿元。如:由于相关主管部门未提出用款计划,导致资金未安排使用,涉及市招商局等20家部门单位29笔专项1635.85万元;在上级专项到位后,没有针对项目和资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或分配方案,导致资金被闲置,涉及916万元;由于相关部门单位前期准备不足、项目推进缓慢,导致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长期滞留国库,涉及1700万元等。
(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周期较长,进度缓慢。2015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收到的499笔9.98亿元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从资金到位到拨付使用超过180天的共99笔,占项目总数19.84%,其中拨付周期180天至365天75笔9814.2万元、365天至730天22笔2584万元、730天以上2笔165万元。通过对涉及21个市直部门单位共68笔11226万元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由于部门请款准备时间较长,导致上级专项无法及时使用,涉及2292万元。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实施缓慢,造成“资金等项目”,耗费大量时间,延长了资金拨付使用周期,涉及4039万元。为消除以前年度结余,优先使用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导致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306万元。
(三)实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未及时清理,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结存和沉淀较大。截至2016年底,市直64家预算单位共有基本存款、资金专户等实拨资金账户84个,2016年初余额60753.29万元,截止2017年5月底账户余额55884.87万元。审计发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衔接不够,导致项目资金在实拨资金账户沉淀,如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安排耕地占补平衡预算680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三年来仅拨付使用一笔80万元,截至2017年5月底账户结余高达7118.41万元;由于项目推进缓慢,工程竣工验收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在专户未拨付使用,如2010至2015年上级安排市排水处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11619万元,因征地补偿问题影响开工、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项目设计不科学和施工变更较大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截至2017年5月底,项目结存资金高达4326.68万元;2011年至2013年上级安排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可再生能源中央专项资金6000万元,按规定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任务要求三年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截至审计时,示范任务项目完成期限已过4年仍未完成,结存资金高达2751.75万元;由于项目无法实施,项目结余不及时清理,导致资金在相关专户长期闲置,如咸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温泉农贸市场项目,2010年9月到位中央资金400万元、2015年4月到位省级资金100万元。由于原先安排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等因素,相关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未能就项目落实研究制定有效实施方案,导致该农贸项目无法落地,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后再度闲置2年。截至目前,中央资金400万元已到位7年、省级资金100万元已到位2年仍未安排使用。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今年2月至5月,由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及市审计局三级审计机关分别组成6个审计组对我市6个县市区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方面。全市6个县市区的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开展,有4个县市财政存量资金未整合到位或资金整合不实等,涉及21872.03万元,其中:通城县5967.63万元、崇阳县4846万元、嘉鱼县10518.4万元、赤壁市540万元;有5个县市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结存较大,涉及21930.85万元,其中:通城县12101.58万元、嘉鱼县3621.97万元、崇阳县193.69万元、赤壁市5649.69万元、通山县363.92万元。
二是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通城县、嘉鱼县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到位,导致16833人建档立卡“五保”和“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赤壁市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共有64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咸安区、通城县、嘉鱼县、赤壁市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共有10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通城县通过虚报新建油茶面积、重复申报油茶基地建设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60.42万元,将7.64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等。通山县将25.7万元扶贫资金发放给32户非贫困户,有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未经招投标,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工程款375万元;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变更施工标准、房屋造价偏高、集中安置单人单户超面积及招投标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另外,咸安区扶贫项目申报内容未细化,涉及资金33万元;崇阳县和通山县还存在村干部违规承接扶贫项目工程的情况,涉及资金95.9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6个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全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锚点锚点锚点锚点,审计发现,一是违规享受保障待遇。全市有624户不符合住房补贴享受条件,涉及272.54万元,有245户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二是虚报套取和重复领取农村危改资金。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5县区34个乡镇239户虚报套取资金199.46万元,全市49个乡镇210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64.37万元。三是超标准超范围审批资格待遇。通城县、崇阳县、嘉鱼县、赤壁市超标准、超范围批准享受农村危改、渔民上岸补贴19户16.73万元,有20户同时享受农村危改补贴和渔民上岸补贴或重复享受农村危改资金与配租配售24万元。四是结存资金较大,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存各级财政安排的安居工程资金96282.14万元仍未及时分配使用,闲置时间达1年以上,资金结存过大,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未收缴到位。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5个县区1358套保障性住房共欠缴租金317.37万元。
(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情况。今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部门成立7个审计组共28人对2010至2016年全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交叉审计,涉及77个项目。审计发现:
一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16类,涉及项目64个。其中:超标准超概算投资项目27个,涉及21213.89万元;改变、挪用、套取、滞留国家项目资金,涉及项目15个金额1580.39万元;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手续不规范、公款私存等,涉及项目11个金额1364.47万元;违规支付征地补偿、青苗补偿等造成资金损失,违规列支招待费等,涉及项目3个金额323.09万元;多计多结工程款、工程高估冒算项目5个金额163万元;少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规费及未设立项目专户涉及项目3个金额223.35万元。
二是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存在问题13类,涉及项目44个。其中:有22个项目存在非法转包工程、违规邀请招标、应招标未招标等,涉及9989.88万元;11个项目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中标、借资质承揽工程、虚假招投标等;11个项目存在违法订立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投标单位违规中标、骗取中标、围标等。
三是项目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存在问题8类,涉及项目116个。其中:有12个项目未办理环评,5个项目未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22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18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3个项目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理证,20个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28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8个项目存在未执行房屋建设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同一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应完工未完工等;以及违规退还在建工程履约保证金,已建成项目闲置,多计项目开发商土地使用权面积4547.23平方米等。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55个,送审总额7.74亿元,审减金额1.52亿元,平均审减率19.70%。同时大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截至2017年6月底市审计局共派出审计组 10 个共28人,对淦河大桥及道路工程、长安大道至龙潭路道路工程、永安阁景区建设工程、开发区一体化、旅游新城还建房工程、公安局老年人活动中心、职教园艺术楼项目、咸宁市农业科技实验楼建设工程项目、市纪委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等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项目投资52.79亿元。审计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先开工后招标、未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未按图纸施工或设计图存在缺陷返工造成损失浪费、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违纪违规问题。
七、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审计程序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针对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共下达跟踪审计建议书5份,工作联系函13份,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整改。审计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或正在积极进行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我们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要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项目。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要扎实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要积极畅通与财政部门的联络渠道,根据工作计划,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强化监督作用,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三)完善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有效对接。对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当年预算拟安排的项目,预算编制前要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要有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预算资金下达后能立即实施,防止“资金等项目”现象发生。
(四)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盘活存量资金,坚决杜绝财政资金“趴在账上睡觉”的现象。要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对确属于没有制定用途和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要尽快清理,及时收回总预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使用。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不相容岗位牵制、财务印鉴管理、审核审批、内部稽核、资金资产定期盘点等基础制度,切实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和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完善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内容真实、手续齐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