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咸宁市关于加快发展康养产业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若干政策》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抓实抓细产业倍增行动,构建‘5+4’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存量扩增量加速产业发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改委认真研究谋划推动养老产业政策措施,结合咸宁实际,起草《若干政策》初稿。
二、《若干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27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专题会后,市发改委迅速启动《若干政策》起草工作,在充分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形成《若干政策》;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12日先后2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康养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月8日,《若干政策》已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月11日,《若干政策》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为3部分、16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丰富康养产业业态。共6条措施,分别为多元化发展康养医疗,品牌化发展康养护理,特色化发展康养饮食,融合化发展康养文旅,品质化发展康养居住,集群化发展康养制造。
第二部分,完善康养产业生态。共5条措施,分别为聚力招大引强,建设专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拓展示范应用,探索标准制定。
第三部分,优化康养产业支撑。共5条措施,分别为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护理人才培育,创新金融服务,保障用地用房,加强组织实施。
四、请求事项
建议《若干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