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6-00273
  • 文  号: 咸政函〔2025〕37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2025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2025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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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的请示》(咸发改文〔20252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你委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应急预案》,加强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

三、你委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公布工作。若需调整变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原《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函〔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

目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咸宁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分级处置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咸宁市境内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咸宁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发改委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授权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县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层面指挥体制,健全完善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各级电力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湖北电网调控管理规程》《咸宁电网调控管理规程》等规定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安全、地震、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可由各单位推荐,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选取。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防控

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调查与评估机制,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建立风险台账,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预防自然灾害,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3.2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咸宁市地理环境和电网结构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水电站水位、重要用户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发改、应急、气象、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自然灾害、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咸宁市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Ⅱ、Ⅲ、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件分级标准及时组织研判,报请有权限的预警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报告,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2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成立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成立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视情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3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成立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视情委托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适当级别的应急响应必要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采取相关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加强现场处置

1)全面收集分析事发地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以及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为下一步应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组织开展受灾、受困人员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或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2.4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6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7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分级处置

4.3.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集中办公;

3开展紧急会商和应急值班,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

4)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现场应对工作;

5)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恢复进展信息。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2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值班;

2)密切根据事态发展,指导县市区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3)根据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视情况派出前方工作组奔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4 响应结束

4.4.1响应结束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4.2响应结束程序

1)市级启动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成立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效果,发布终止命令;

2)县级启动的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根据处置效果,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发布终止命令。

5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电力企业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救援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救援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贯彻落实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特别重要电力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

6.7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咸宁市境内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湖北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咸宁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咸宁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级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上报流程图


责任编辑:胡少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