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2001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 名  称: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神丰酒坊)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神丰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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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No:XNGJ02Z2025-S2241)

2.(No:XNGJ02Z2025-S2242)

1.纯谷酒

2.高粱酒

三氯蔗糖

高新神丰酒坊

1. 产品控制:纯谷酒、高粱酒生数量各10kg,高粱酒销售数量5斤。当事人生产的白酒未对外销售。

2.原因排查:食品不合格是三氯蔗糖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过当事人自查,不合格原因是添加了白糖,当事人无检测条件.

3.问题整改:当事人2025年7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因当事人生产的两款白酒数量较少,且未对外销售,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在收到抽检报告后,对店内卫生环境、酒曲、使用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特别对承储设备进行认真清洗。并加强对供应链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员工培训。

4.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通报移送:否

高新神丰酒坊


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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