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7207/2019-1123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工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 名  称:“双十二”“年货节”消费警示

“双十二”“年货节”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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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年货节”消费警示

随着“双十二”“年货节”的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推出了各类形式的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预付金问题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规避网络购物风险。

一、提倡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提前做好购物规划,“双十二”“年货节”购物造成物流压力大,消费者要提前了解配送时间,并结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再决定是否购买。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

二、谨防促销陷阱。“双十二”“年货节”期间,促销活动内容丰富规则复杂,部分电商促销“暗藏陷阱”,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未能醒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要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特别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三、依法主动维权。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前仔细查看商品介绍,注意留存活动页面截图,妥善保存商品信息、支付订单、聊天记录等购物凭证。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当面拒签。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_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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