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9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 名  称: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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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一位老大爷买了两瓶“饮料”,给两个2岁多的孙子喝,引起急性酒精中毒。经查,老大爷购买的“饮料”是果味配制酒,外包装与纸盒包装饮料一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消费者,购买饮料一定要仔细看清标签,避免误将酒当做饮料给小孩和酒精过敏者饮用,造成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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