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0004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 名  称: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通报

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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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中,发现个别缴存职工利用异地购置“老、小”房产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并短期内将房产卖出的情况:

202442日,职工魏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48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套取了26.25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当年49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202449日,职工夏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411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套取了20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当年417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2024516日,职工饶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520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套取了8.19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当年524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202492日,职工毛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94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套取了26.8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当年98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职工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短期内频繁交易同一套房,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便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职工本人进行核实,最终将违规提取金额81.24万元全额追回。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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