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365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府网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名  称:咸宁发布高考中考提醒告诫函

咸宁发布高考中考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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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中考临近

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消费权益

日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就进一步规范

餐饮、住宿、交通、停车

等涉考行业领域价格行为

发布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

各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严禁借中高考之机随意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商场超市、图书文具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商品和服务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电商平台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高考、中考期间,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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