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0880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崇阳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名  称:崇阳县各学段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崇阳县各学段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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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范围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普惠性幼儿园。

对象

①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幼儿;

③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幼儿;

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幼儿;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

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象

(一)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二)不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标准

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初12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年。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教育

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象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二)高中免学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省共分为三档,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免学费标准:崇阳一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崇阳二中、众望高中、龙阳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中等职业教育

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对象

(一)中职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

(二)中职助学金:一、二年级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标准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学历教育

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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