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省序号28问题的整改,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已通过省经信厅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规模。
三、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严格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二)强化空间管制,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三)针对第三轮中央环境督查报告指出的“全省认定的42个化工园区中,有16个存在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未开展、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论证建设等不符合园区建设标准问题。”(第三轮省序号12)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对化工园区进行自查确认,并依程序向省经信厅申请组织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进行重新复核认定。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依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03号),咸宁市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沿江化工企业共4家,分别为湖北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和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之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4家关改搬转清单任务企业已于2020年全部完成。
(二)措施2完成情况: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重新编制《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三)措施3完成情况:排水系统已整改完成,已建设完成地表水和总排口下游自动监测设施,已建立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全流程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实现园区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省安委会公告园区已达到D级(低风险)。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细则》(鄂经信原材料〔2025〕5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函〔2025〕93号)精神,市经信局等六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重新确认,并由咸宁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依程序向省经信厅申请组织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进行重新复核认定,已通过省经信厅的复核认定和网上公示。
五、整改结果
2022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经信局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李航;电话:15927050976。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