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3308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名  称:咸宁市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咸宁市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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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及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依法依规严格项目建设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建设审批手续。

(二)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建设规模与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一致。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执行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措施。

(四)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逐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市严格落实拟建“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充分衔接国家和省级产业布局规划、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用地指标、用水总量指标等,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坚决不予立项,目前暂无拟建“两高”项目。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22号)明确的“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市发改委组织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对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形成了市级滚动清单。

(三)制定了《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咸宁市切实降低单位GDP能耗工作方案》,紧盯全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能耗指标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和节能诊断,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发现能效不达标和仍在使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企业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升能效水平;对达不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基准水平的企业,帮助制订改造升级方案,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四)相关企业均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市2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停用并完成去功能化。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20251218日至20251231)。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8895160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1218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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