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1问题的整改,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已通过省经信厅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03号),咸宁市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沿江化工企业共4家,分别为湖北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和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之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4家关改搬转清单任务企业已于2020年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经信局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李航;电话:15927050976。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