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16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问题的整改工作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升高16.8%。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出台咸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并严格落实,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配合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三)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244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扎实推进省定“五个一批”年度任务;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的综合整治;完成列入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建设联网任务;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工作等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24年底前,完成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制度和禁用区管理要求。
(五)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督促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开展餐饮油烟问题排查,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整改;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开展禁烧巡查,火点数量逐年递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加强工作谋划,明确重点任务。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城区细颗粒物及臭氧协同控制推进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等多个专题会议,制定出台《咸宁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咸政办电〔2024〕19号),细化工业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移动源治理等十大类25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分解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督办调度,深化靶向帮扶。通过第三方驻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短板弱项等基础信息。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监督帮扶,2024年配合落实省级帮扶检查组服务保障工作,连续两年组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专班,督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清单化管理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推动问题整改,2024年印发督办检查情况通报六期,2025年针对日常帮扶发现问题发出调度令30期,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共完成112个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382个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三)聚焦重点管控,实施精准治污。
1.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2024年、2025年分别谋划并完成244个、204个大气年度治理项目,完成率10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等省定“五个一批”10个年度任务。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已全部完成,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绩效评级A级企业评估;湖北顺乐钢铁有限公司已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改造,目前正在中钢协公示,并提交绩效评级A级资料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进度全省领先。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崇阳县昌华实业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均已获评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B级企业,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有组织改造。全市3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建设并已联网。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累计出动994人次,检查企业433家(全市293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涉VOCs企业已完成排查),问题企业250家,发现问题415项,已完成整改382项,整改率92.05%;利用在线、电量监控、走航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精准分析统计,紧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累计移交28条违法线索,已立案22件,行政处罚78.568万元。
2.移动源污染精准管控。履行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责任,2024年以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涉及问题整改为抓手,对通城东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5万元,邀请省级专家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5大类106个问题并推动全面完成整改。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利用机动车尾气便携式检测设备,重点检查柴油货车、冒黑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推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4年完成淘汰574台,超额完成省定350台淘汰任务,2025年截止目前已完成淘汰203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抽测工作,共完成抽测1824台;结合城市建成区扩展及人口分布变化,积极推进咸宁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重新划定工作,严格环保标牌准入和禁用区管理。
3.面源污染全面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净尘行动,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定市城区在建项目管控清单,实施点位包保责任制和值班巡查制,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2024-2025年共发现扬尘隐患422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5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2024-2025年加强重点区域183家餐饮油烟单位深度治理,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督促露天排放油烟直排整改,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巡查督办专班,共出动256人次,无人机巡飞面积1750平方公里,巡查发现火点63个、黑斑120处,留高茬地块面积5036亩;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
经调度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截止至11月6日,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3,较2024年(3.24)同比下降3.4%;PM2.5浓度均值为31.1μg/m3,较2024年(31.2μg/m3)同比下降0.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3%,较2024年(89.4%)同比上升0.9%。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较2024年同比下降,达到验收条件。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郑进平 电话:13451099682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