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3236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名  称: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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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有关规定现将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巩固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 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二)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三)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四)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 结合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3号),咸宁市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沿江化工企业共4家,分别为湖北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和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之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4家关改搬转清单任务企业已于2020年全部完成。

(二)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咸宁市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三)严格把控准入关口,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四)持续强化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3个反馈问题及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11个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五、整改结果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联系电话:0715-8895077   邮箱:516815930@qq.com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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