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新发展理念,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三、整改措施
(一)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
(二)加强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列入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2018年、2019年国家、省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快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2022年,制定《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咸宁市城区及赤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2021年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2022-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别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强化理论武装。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2022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67余场次,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考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
(三)围绕《长江保护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利用官网公众号转发、解读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营造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2022年以来,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17余场次,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及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四)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一是2018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3个问题,2019年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7个问题均已在当年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未出现反弹。二是加快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资建局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争取了咸安区汀泗桥镇兴桦、天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获省级补助资金8825万元,用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已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487.77公顷,占下达任务的142.6%;市生态环境局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8179万元,用于实施赤壁市西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8个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市住新局在污水治理方面,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14400万元用于实施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市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方面,争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2000万元,用于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6个,乡村小微湿地试点项目5个;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十四五”期间实施水利项目投资规模74.06亿元,实施三峡后续、陆水、富水干流防洪治理工程,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崇阳县木三李水库陆续开工,引青济隽等一大批水网工程加速建设。
(五)实施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一是制定《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并推进实施。2022年、2023年度均获全省“优秀”等次。二是富水流域、金水流域、陆水流域、汀泗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流域均已完成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其中富水、金水流域由省水利厅发文明确,陆水、汀泗河流域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发文明确。三是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达到100%。四是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总数329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已完成6批次销号确认工作,完成率100%。五是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市城区、赤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9.5%,赤壁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57%。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咸宁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对市城区已整治完成的5条黑臭水体开展河道巡查,每月开展3次水质抽检,水质检测结果每季度公示,未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六是完成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省专项战役指挥部确认我市需要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家,全部在嘉鱼县,整改方式为搬迁。4家企业均于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省专项战役指挥部确认验收销号。七是开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6.42%,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8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3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五、整改结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联系电话:0715-8895077 邮箱:516815930@qq.com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