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3223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名  称: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3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3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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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34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4)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对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一)按期完成咸宁市本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依程序报审后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二)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0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限度实现工程渣土产消平衡。      

(三)修订《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强化建筑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清运、末端处置全过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未备案的项目补充备案手续,建立台账管理。

四、整改情况

(一)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咸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已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编制,并印发实施。

(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历经征求意见、司法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于10月20日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29日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企业义务及处罚标准,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从“有章可循”升级为“有法可依”,为全链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存量建筑垃圾点。结合第三方暗访,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拆迁区域、装修垃圾集中点、消纳利用场所、临时贮存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处、农田林地、山边水边岸边“三边”地带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552次,清理随意倾倒点220处;二是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建立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覆盖重点区域执法行动。今年来,查处违规案件527起,处罚金额331370元,并实施了“一案多查”,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合理设置渣土消纳场所。市城区设置咸宁高新冷链、林溪岸工程等渣土消纳场,各地按照就近消纳、由近及远原则,利用堆坡填垫、生态修复、平整填土等吸纳工程渣土,实施工程渣土“点对点”消纳。

(四)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一是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实现新建工程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在建项目全面督促补编处置方案,明晰各建设项目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利用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完善建筑项目建筑台账管理。二是全面实施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从工地出场、运输过程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现“一车一单、一单到底”,在前期纸质“三联单”基础上全面推进电子联单,目前市城区已全面实施电子联单,县级城区正在推广使用,全市共录入工地89个,运输企业23家,运输车辆343辆,电子运单650单。并开发“建垃拉”微信小程序,市民处理装修垃圾实现“一键预约”收运、信息查询等“指尖办理”功能。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已建成咸安区(市本级)、通城县、赤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现有资源化利用能力155万吨/年,计划新增资源化处置能力125万吨/年,现有消纳能力120万吨,计划新增120万吨。截至11月底,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建筑垃圾4.32万吨。

五、整改结论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21(省序号34)“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城管执法委反馈。

联系人:吴江宏,联系电话:0715-8257078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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