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64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4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全市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确保全市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按照“一场一策”要求,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二)对焚烧处理厂加强环境监管,对超出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由属地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转运处理。确保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2022年底占比达到75%以上。
(三)加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针对环保督察及信访交办件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实现规范管理与有序退出。一是完成全域排查摸清底数。经排查,我市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5座(含已封场),其中崇阳县、通山县填埋场存在超设计能力运行问题(通山县超设计能力1.21倍),崇阳县、嘉鱼县填埋场使用年限不足5年,均需重点整改。二是精准施策推进“一场一策”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聚焦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核心症结,通过焚烧产能承接实现填埋场有序退出:崇阳县焚烧发电厂于2021年8月底建成投运,全面承接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全部生活垃圾及嘉鱼县部分生活垃圾,原填埋场随即停止进库,并于2023年完成生态修复;通山县填埋场因2021年1-6月集中接收乡镇存量生活垃圾25755.81吨(期间累计处理生活垃圾51283吨,日均处理284.9吨,超设计处理量235吨/天的1.21倍)导致超负荷运行,2023年11月起其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崇阳焚烧发电厂处理,填埋场同步停止使用;嘉鱼县自2023年12月起调整运输方案,将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市本级及崇阳县焚烧发电厂处理,填埋场随之停止接收垃圾。同时,嘉鱼县、通山县填埋场重点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并强化渗滤液处理,目前两地渗滤液调节池均保持在安全水位以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县市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填埋场土壤、大气、地下水开展监测;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与日常巡查,健全应急管理预案,确保填埋场停用后及整改期间安全规范运行,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强化焚烧处理监管与产能统筹,提前实现“零填埋”目标。一是统筹推进跨区域焚烧处置。针对嘉鱼县、通山县未实现焚烧处理的短板,城管部门牵头制定并出台《咸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率不低于90%的目标(与省定目标一致)。通过多次赴两地调研督办,推动跨区域焚烧处理落地实施:2023年11月通山县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外运焚烧,2023年12月嘉鱼县完成运输方案调整并实现生活垃圾外运焚烧,两地填埋场均同步停止接收垃圾。二是形成全域焚烧处理格局。自2023年12月起,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体系全面建成:市直(含咸安区、高新区)生活垃圾全部送往市本级焚烧发电厂处理;嘉鱼县就近分流至市本级及崇阳县焚烧发电厂;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集中转运至崇阳县焚烧发电厂;赤壁市依托本地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焚烧率达100%,提前两年完成省定2025年底焚烧率不低于90%的目标。三是强化焚烧设施监管。同步督促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含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开展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焚烧处理过程规范达标,实现环境效益与安全效益双提升。
(三)健全末端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筑牢治理长效防线。一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县市区对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立行立改,及时消除设施运行隐患。二是强化考核督办机制。建立每季度暗访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下发督办通知,形成“排查—整改—考核—提升”的闭环管理,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三是深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覆盖,将精细化、标准化服务延伸至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农村保洁范围拓展至沟渠河道、田间地头,道路沿线治理覆盖管理盲区,从源头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质效,为末端设施规范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五、验收结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问题(省序号64)整改目标要求,该反馈问题已达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城管执法委反馈。
(联系人:吴江宏,联系电话:0715-8257078)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