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相关要求,我市认领了“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问题(省序号32),并认真开展整改,整改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根据相关整改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2.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深入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定期调度分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现场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改情况
一是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4月,我市成立了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其中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二是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咸宁市共有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工作于2019—2021年完成,2021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试行)》,启动整治工作,并完成了一批立行立改工作,2022年3月,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3年底,咸宁市全面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是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专班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各年度工作任务。
四是开展验收销号。2023年9月,我市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经市两级验收组现场核查及省级备案后,确认销号完成,截至2025年9月,共计分6批次完成了全部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
五、整改结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赵思昊 电话:8898863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