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2〕22号)要求,我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2)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该问题的整改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是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作用,建立完善村级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台账。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咸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三)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四)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2022年达到48%,2023年达到50%,2024年达到52%,2025年底达到55%。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力争“十四五”期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4%以上,确保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五)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责任。
(六)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八)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理论学习完成情况。2022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神会议10次以上。2022年,我市设立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专班”),市整改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3次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专题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5次以上。
(二)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2、63)整改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制定《咸宁市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实施方案》《咸宁市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农药、化肥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2024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为0.136万吨、9.7226万吨(折纯),相比2020年减幅分别为4.66%、5.97%,农药、化肥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本级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经费30万元以上,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完成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结合不同作物需肥特性,科学制定施肥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取土化验工作,不断优化施肥方案。2022年以来共发布施肥配方98个,土壤取样17039个。二是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大力推广“三新”技术新模式。提倡缓控施肥,轻便化、精准化施肥,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利用效率。2022年以来共开展肥效试验142个,建设示范区135个,示范面积55.25万亩。积极推广侧深施肥面积20.7万亩,种肥同播面积76.4万亩,水肥一体化16.9万亩。三是构建高效配方肥体系。在全市筛选出经营规范、代表性强的农资经营门店121家设为配方肥定点经销网点,设立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11家。四是强化化肥减量增效知识与施肥技术宣传培训。将测土配方施肥纳入《农业主推技术指南》,指导农户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不断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水平。发放《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点等宣传资料。2022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培训148场次,培训农户8023人,发放资料20.16万份。
(四)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持续推广健身栽培、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应用等绿色防控技术。在水稻示范区和重点种植区域,采用干扰交配+性诱技术+赤眼蜂释放+科学用药模式;在蔬菜种植区推广使用黄板、蓝板、迷向剂、性诱剂、防虫网、太阳能杀虫灯等措施;茶叶上推广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等模式。2024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7.93%。二是持续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小麦“一喷三防”、油菜“一促四防”和水稻“一喷多促”等重大技术措施落实,采取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和高效环保型农药,在病虫防治适期内精准施药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2024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82%。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农技专家进村入户开展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发放科学用药明白卡,普及绿色防控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用药意识。2025年组织召开现场会20次,印发病虫情报84期,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用药次数平均减少2次以上。
(五)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完成情况。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2022年、2023年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纳入县(市、区)和乡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办法,分值为0.4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及涉农乡镇进行考核打分。
(六)加强化肥使用量数据统计完成情况。建立化肥使用量指标数据采集制度,补齐2020年以来化肥使用量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规范农村统计台账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乡(镇)、村统计台账电子统一模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统计台账建设的通知》,对全市农村统计台账建设作出统一规范。
(七)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完成情况。对各地2020年以来的农村统计台账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抽检,对农药化肥用量及其他统计指标台账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镇、村统计台账交叉检查和复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八)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农村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现场培训会议,以点带面推动县级纵深整改落实。将农药化肥用量统计知识纳入每年乡镇新进统计人员培训课程内容,举办全市农村统计台账建设暨农药化肥用量统计业务专题培训。
五、整改结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2)“《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是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人:黄怡兵,联系电话:15972409246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