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44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4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验收。根据相关整改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总锰浓度分别高达87.1毫克/升、180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完善锰渣库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聘请专业机构对锰渣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2024年12月底前,督促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落实锰渣库自行监测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监测,对渗滤液直排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对渗滤液收集池中既有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四)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渗滤液收集池坝体加固、加高及防渗,预防漫坝、溃坝。
(五)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锰渣库截洪沟、表层覆膜及渗滤液收集管网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渗滤液应收尽收。
(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开展土壤、地下水、下游地表水监督性检测。
(七)2025年10月底前,举一反三组织对尾矿库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改情况
(一)2024年10月,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委托黄石启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锰渣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评估,共同编制完成《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金鸡山锰矿尾矿库环保综合整改方案(备案稿)》。2024年11月25日,组织省、市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顺利完成方案制定及专家评审,已按要求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2024年10月、11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委托武汉仲联诚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新建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渗滤液收集池原水等执法监测;2024年4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对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渗滤液直排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2024年10月,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新建500t/d 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锰渣库渗滤液收集池暂存1.5 万吨废水已处理完毕,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对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尾水进行检测显示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四)2024年6月,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完成渗滤液收集池坝体加固、加高及防渗。截至目前,未出现漫坝、溃坝等情形。
(五)2024年5月15日,完成山体外围截洪沟修复约300余米,外部清洁雨水通过截洪沟排放至西侧矿山修复区;2024年6月至8月,完成约6500㎡尾矿库坡面的防渗膜铺设及渗滤液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新建了渗滤液收集池和雨水应急收集池。
(六)2025年3月24日、6月9日、9月1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季度监督性检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
(七)2025年4月8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等一行前往高强锰业锰渣库督办整改进度,现场指示要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按要求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日常监管组织尾矿库企业落实《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25(省序号44)“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渗滤液直排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别杰文 电话:8271728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