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604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名  称: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2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2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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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省序号20问题的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0已通过省经信厅验收。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0)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淘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4月底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

2.建立长效机制。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和地方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改情况

1.举一反三抓整改。2025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摸排工作,经汇总各县(市、区)科经局和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摸排情况,全市范围内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5年5月,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专项摸排,全市共有五台煤气发生炉,分别是: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两台(2016-85、2013-96),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三台(2017-13、14MS12-1、E221068),炉膛直径均为3米以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符合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

2.现场验收抓整改。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咸宁市通城县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仍存在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问题,2025年3月19日,市经信局组成专项小组赴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该公司共有3台煤气发生炉,完成了整改任务,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025年5月21日,由咸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专家三名组成验收组,经查看三台煤气发生炉登记资料情况、能评、安评、环评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核查,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三台煤气发生炉排放达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现场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齐抓共管抓整改。针对省序号20问题,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制订了整改方案,经咸宁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措施进行深入整改。由于煤气发生炉属于特种设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全市特种设备登记情况说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污染物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说明。通城县人民政府自行组织了现场验收。对省序号20问题市、县验收程序合规。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3(省序号20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10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经信局反馈。

经信局联系人:徐辉煌      电话:13545616699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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