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540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 名  称: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3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3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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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33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3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

二、整改目标

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进水浓度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保障数据质量,确保规范管理。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工作。通过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视频授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接受了系统的水质检测监测知识培训,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操作、数据记录与分析等方面,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了对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实验室的规范管理。

(三)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水质检测环节,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格处罚。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

通过以上一系列整改措施的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得到了显著提升,数据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20(省序号33)“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馈(联系人:赵世督,联系电话:8898757)。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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