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508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 名  称: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2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2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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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24号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关于咸宁市赤壁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应要求的整改工作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4)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咸宁市赤壁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应要求。

二、整改目标

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对赤壁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关要求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2.2024年10月底前,督促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改造,推进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

3.完善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确保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满足技术指南要求,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可核查。

四、整改情况

1.督促赤壁分局对赤壁长城炭素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炭素公司因工艺特殊性导致急速停炉会导致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隐患(赤壁长城炭素公司焙烧窑炉、煅烧窑炉生产温度在1200度以上,窑内主体材料不耐极冷极热,急速停炉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风险,且窑炉失负压会导致呈几何级倍数增加的无组织排放,造成更大污染),另外企业涉案期间虽未落实应急响应停产措施,但是通过减产、风量减少等举措积极推进减排,经综合研判,认定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后,给予赤壁长城炭素公司不予处罚的决定。

2.督促赤壁市长城炭素公司积极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推动完成煅烧、焙烧脱销改造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天气需停产问题,2024年11月底企业相关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评C材料,12月23日正式发文认定企业为绩效C级企业。督促赤壁分局按要求指导长城炭素公司制定《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其从物料工艺角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高环保设施去除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运4台煅烧炉,停止焙烧2条火焰系统,停产1条成型生产线;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公示牌并按要求开展公示。

3.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举措,2024年12月23日评定C级企业后严格落实相应应急减排举措,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总量分别大于等于10%、20%、30%,粉尘已按照超低排放限制控制已无须再减排。2024年12月2日、11日、21日,秋冬季启动预警响应期间该企业再次存在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问题,已立案调查,省执法局赴现场予以督办认定,根据调查情况,公司因工艺特殊性未按照D级标准停产,但期间主动通过减少原材料(石油焦、固体沥青、治金焦)使用量、增加药剂投入量、停止使用国4以下重载车辆及增加厂区洒水抑尘次数等国控措施减少排放量,且经调度2024年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数据,公司在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经综合研判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

4.持续督促企业治理改造升级,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创B工作。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7(省序号24)关于咸宁市赤壁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应要求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郑进平      电话13451099682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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