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1-32562
  • 文  号: 咸环审〔2021〕51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 名  称:关于《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委托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咸环文〔202015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依据你承诺和《报告》结论,你可以按《报告》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应当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923

责任编辑:明聪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