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晓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赤壁晓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咸环文〔2019〕14号),我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依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