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2467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名  称:关于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寒潮)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寒潮)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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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预计29~31日,我市将有一次寒潮天气过程,24小时降温幅度达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5℃左右;风力明显加大,平均风力为46级,阵风可达78级;并伴有雨雪天气,部分山区可能出现道路结冰和冰冻。

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已达到市气象灾害(寒潮)Ⅲ级应急启动标准。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2817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寒潮)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寒潮灾害级应急响应后,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范雨雪、冰冻、大风、强降温等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防灾工作:一是加强交通管理,做好道路除雪除冰工作;二是做好城市供电、供气、供水及山区农村防雪、防冻保暖等工作;三是加强设施农业、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筑物的管理,防范大风灾害。

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0122817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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