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22966
  • 文  号: 咸安办文〔2020〕20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名  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管线保护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管线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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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燃气专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咸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天泰燃气有限公司:

去年以来,我市因建设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仅市城区就接连发生了5起此类事故,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经调查分析,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源头管理缺位,施工企业未与燃气企业沟通形成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野蛮施工造成的。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地下管线的保护,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工程建设中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各建设、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前必须与燃气企业联系,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确定施工保护方案。住建、城管部门在审批新建工程、老旧改和城区主次干道开挖工程等项目时要对施工保护协议、保护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查。燃气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燃气管线巡查,完善燃气管线地面标识标志,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当地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实际,参照市城区管理模式做好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施工源头管理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

市燃气专委会要统筹抓好全市涉及燃气管道保护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安全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宣贯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其了解违规施工、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的后果,增强安全意识,保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市燃气专委会要统筹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损毁燃气管道行为的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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