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20〕17号)和《关于2020年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核算结果的通知》(咸环文[2021]25号)精神,现拨付你地2020年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 万元。
列“2110302水体”科目。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地要将资金用于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迅速做好项目安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分配表
3、关于拨付2020年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的通知-咸财环函[2021]33号.pdf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2020年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咸安区 |
128.5 |
咸宁高新区 |
42.8 |
合计 |
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