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根据省委市委“当年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扶贫投入政策,2019年落实市本级扶贫资金8916万元,实际拨付8944万元(具体安排项目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明细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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